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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四个签订书面合同的好处
时间:2018-03-26 【转载】
古语又有云:“道不同不相为谋”,意指走不同道路的人,就不能在一起谋划。斗转星移,合作交流已不可避免,共同谋划是成就大业共赢的必然趋势,而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必须通过某种纽带联系在一起。
“合同”又可引申为“和而不同”,将不同道的人“合”在一起。故而签订合同乃是避免双方合作产生纠纷的最好方式。
签合同好处有四个:
一、口头的承诺难以记录约定事实的存在,而双方的书面承诺,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促使绝大部分合作者,都能规范的承诺和履行合作的过程,从而使合作的结果完美化、合法化,降低违约风险,促使社会经济快速高效发展。
二、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
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合同违约时,可以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四、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书面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