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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无理拖欠货款行不通
XX电器有限公司与其销售商有利害关系,故仅凭双方之间的合同及协议不能证实有退货以及产生损失的事实,更无法证实损失的产生系由于XX纸品厂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题目。
2014年1月25日,原告、被告双方对帐,双方确认至2013年12月30日止,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5216元没有支付,后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无理拒绝支付拖欠的货款,无奈,原告只能具状贵院,哀求贵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正当权益。办案总结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不能简朴地以产品质量题目为由,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假如产品真的存在题目,那就应该在商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材料;假如无法提供相应的质量题目的切当证据,建议买方不要简朴地提出反诉,否则,即使提出反诉,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更铺张了物力、财力,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
此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综上,XX电器有限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其反诉哀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与被告口头商定,按被告的要求,原告提供电器包装箱给被告,双方商定,被告收货后应于当日支付货款,此后3年多的期限内,原告均依商定,销售给原告相应的电器包装箱,而被告却常常违背合同商定,不按时支付货款。因原告供给的纸箱存在严峻质量题目,违背了双方的商定和国家法律划定,理应承担赔偿被告损失的责任。
2012年5月之后,XX纸品厂与XX电器有限公司再无生意往来,但直至2014年1月对帐,XX电器有限公司从没有提出过产品质量题目或者要求退货,与常理分歧。被告至今没支付尾款是履行不安抗辩权,原告违约在先,被告没有支付尾款的行为应得到法律支持。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XX电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旬日内支付货款145216元……”
被告提出反诉如下原告卖给被告的印制纸箱存在严峻质量题目。
法院审讯精要于反诉部门,XX纸品厂提供的产品是否有质量题目。
XX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质量鉴定,XX纸品厂对鉴定的样品选择有异议,以为不能证实由其出产;且本院以为并无鉴定必要,故对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故起诉,哀求判令:1、原告支付被告因纸箱质量题目损失及退货款共154784元(损失250000元,有质量题目的纸箱价值50000元,减除被告所欠货款145216元)。
2、本案反诉用度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