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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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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686.746万元索赔请求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牧原集团 视觉中国 资料图
5月12日,澎湃新闻得到牧原股份提供的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牧原股份的子公司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牧原)与内乡县鸿福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福农牧)之间的合同争议案有了初步判决结果,此案终审尘埃落定。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认定,鸿福农牧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实卧龙牧原违背合同条款及有关要求,同样未能证明混群售卖、注射血清制品或实施针对特定病毒免疫等行为会导致蓝耳病毒的出现,也无法证实其养殖场的蓝耳病毒是由卧龙牧原提供的生猪所引发,最终决定不予支持其要求的六十八万六千七百四十六元整的赔偿主张。
去年三月发生案件。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鸿福农牧委托法定代表人常先云,代表公司与卧龙牧原签署生猪购销协议,规定向卧龙牧原采购一百五十二头种猪,即怀胎的母猪,协议总金额为若干。
常先云于2024年4月3日将款项汇入卧龙牧原指定的账户茶山镇律师,卧龙牧原依照售前检测流程实施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非洲猪瘟、蓝耳病、口蹄疫、PED、伪狂犬抗原均为阴性,卧龙牧原随即将检测结果告知常先云。相关生猪在南阳市卧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完成检验并获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常先云自主联系车辆在卧龙一场进行生猪装载,卧龙牧原总共向常先云提供了149头生猪。这些生猪中,2024年4月3日提供了76头,当天没有生猪死亡,4月4日提供了73头,当天有1头生猪死亡。
鸿福农牧表示,自4月15日起,卧龙牧原提供的种猪遭遇严重繁殖问题,大批出现流产、死胎及死亡现象。4月底,鸿福农牧本有76头怀孕母猪和3340头保育仔猪也受到病毒侵袭。到6月初,包括涉案149头母猪及其产下的仔猪,以及原告原有的76头母猪和3340头保育仔猪在内,所有猪群均被感染并最终死亡。
鸿福农牧指出,卧龙牧原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向其出售未经验证的种猪,这些种猪既不符合健康标准,又携带病毒。因此,鸿福农牧对卧龙牧原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金额为具体数额,同时由卧龙牧原承担所有诉讼开支。
法院审理后确认,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农村局所提供的《关于南阳市卧龙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卧龙一场售卖商品猪的检疫状况说明》中明确记载,卧龙牧原售予常先云的猪只经过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瘟与口蹄疫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通过临床查验,猪只状况良好,未显现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等传染病症状,依照相关法规程序,合法核发了四份动物检疫凭证。证明卧龙牧原交付的案涉生猪检疫合格,临床检查无蓝耳病症状。
卧龙牧原在2024年4月3日将首批生猪运抵鸿福农牧场区进行卸载,同日河南省动物疫病诊断与综合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的检测文书显示,常先云场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发现蓝耳病毒呈阳性,圆环病毒2型也呈阳性。由此可以确认,在卧龙牧原把生猪交给鸿福农牧之后,鸿福农牧场区中已经发现了蓝耳病毒和圆环2型病毒的存在情况。鸿福农牧和常先云对于检测报告提出了说明,表示送检的样本是2024年3月从邓州牧原购买的仔猪样本,不过他们没有提供相关的样本采集情况来作为证据,法院因此没有采信。鸿福农牧也没有拿出证据来证明卧龙牧原提供的生猪中带有蓝耳病毒,因此应该承担因为没有证据的法律责任。
司法部门表示,依据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的鸿福农牧2024年度全程病猪安全化处置数据清单,鸿福农牧该年安全化处置的能繁母猪总数为四十头,其中四月至七月间安全化处置的能繁母猪达十五头,此数据与其所述数量不一致。鸿福农牧亦无有效材料证实,这十五头死亡能繁母猪系卧龙牧原售出。鸿福农牧提供的生猪销售报检材料表明,2024年4月至7月期间,该公司售出商品猪2139头,售出仔猪1440头,总计3579头。然而,这一数据与鸿福农牧声称的所谓事实相悖,他们声称在6月初有149头母猪及其所生幼崽,以及原有的76头母猪和3340头育肥幼崽,均因病毒感染而死亡。
法院同时强调,鸿福农牧声称卧龙牧原把不同病毒株的生猪放在一起售卖,造成这些生猪携带多种病毒变异,快速扩散,引发了其猪场的疫病;此外,卧龙牧原还违规给案涉种猪注射了自制的血清,用以抵抗蓝耳病毒,但在向对方提供的免疫数据中却隐瞒了这一情况东莞茶山律师,致使鸿福农牧无法制定有效的防疫和治疗方案。该案里,鸿福农牧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卧龙牧原有混群售卖行为,没有违规使用血清制品,也没有隐藏免疫相关资料等情况。
由此,法院驳回鸿福农牧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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