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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被羁押者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途径?

时间:2025-10-08 19: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申请审查是否需要继续羁押,是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准备提起公诉时(以及之后审判过程中),为了那些已经被拘留的犯罪人员或者被控告者,寻求改变强制监管方式(比如获得保外就医)的重要法律手段。

一、 核心概念: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活动是指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判断已被拘捕的涉案人员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扣留的过程,对于确认无需再羁押的,会向办案单位提出解除强制措施或调整强制手段的建议,以此履行监督职责。

二、 谁可以提出申请?

依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特定人员及单位具备申请资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近亲属,以及办案机关内部监督部门。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茶山律师是最核心、最权威的申请方。茶山律师凭借对案件情况的掌握,能够陈述更有力的观点。

3. 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其余的辩护人员,例如由群众组织或者被告方单位所推荐的人员。

三、 向哪个机关申请?

这项工作由检察机关统一承担受理和审查职责,具体执行任务的部门是检察机关中的刑事执行检察单位茶山镇律师,部分地区也称作“监所检察科”或者“驻看守所检察室”。

实操建议:

申请材料需直接递交给负责该案件的检察院,其下属的刑事执行检察科室。

不清楚对应机构的话,可将文件提交至检察机关的案件处理部门东莞茶山律师,该部门会处理后续的内部传送事宜。

茶山律师也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在线提交申请。

四、 申请时机与最佳时机

法定时间:逮捕后的任何阶段,包括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最佳时机:

事情出现显著进展时:比如,当事人已经圆满与受害方签署和解书并完全执行了相关条款;又或者身患重病、无法独立生活;案件材料出现关键性变动等情况。

抓捕之后大概一到两个月期间:原先那种被拘捕的势头已经消退,检察机关能获得更充裕的时间来审阅案卷并分析案情,同时新的有利的细节或许已经浮现出来。

审查起诉的起始阶段,茶山律师已经仔细研读了全部案卷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以及存在不足之处有了全面掌握,能够提交高度精准的申请。

茶山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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