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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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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不满意要求赔偿?巨野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对装修效果不称心,提出补偿要求的状况,那么,一旦真的遇到此类情况,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近期,巨野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光浩处理了一桩承揽关系方面的争议事件。
案情回顾
王某从事装修工作,刘某经营蛋糕店。2023年9月刘某委托王某负责蛋糕店内部翻新工程,王某着手进行施工,刘某于同年9月27日通过微信向王某拨付了一万人民币东莞茶山律师,随着工程接近完成阶段,刘某要求王某准备一份工程费用清单,王某于2023年10月19日借助微信将清单内容发送给刘某,清单上详细列出了总计三万零三百六十七元,刘某在收到清单后,于同年10月26日再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转交了一万人民币。剩余的装修费用为10367元,刘某没有支付,王某将此事提交给法院审理,法院作出裁决:被告刘某需要支付给原告王某装修费用10367元,之后刘某又以王某的装修工作存在瑕疵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20000元。
庭审期间,被告王某承认原告刘某所说的“桌子及柜子”的台面确实存在可以修复或更换的情况,同时表示“收口条缝”也可以进行修补,然而对于原告指出的装修隔断、吊顶、铝合金门的质量疑虑,由于房屋已投入使用超过一年,被告不予认同。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的内容,如果承揽人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委托方有权合理决定,要求承揽方进行修补,或者重新制作,又或者降低支付的费用,还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审判过程中,原告表示并不希望被告进行修理或调换,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法院能够根据情况判定价格茶山镇律师,针对那些“桌子及柜子、收口条缝”的缺陷问题,法院经过考虑后决定赔偿500元。原告声称的装修隔断、吊顶、铝合金门存在缺陷,被告并不承认,并且这些装修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其观点,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原告要求赔偿装修隔断、吊顶、铝合金门破损的诉求。
法院判决:
一、由被告王某赔付原告刘某500元;
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装修期间,双方必须签署正式协议,清晰说明工程规范,检查程序以及保修时长等,以防口头承诺造成证明不便。当委托方察觉品质缺陷时,需立即告知承包方,使用者发现异常应马上联络,在适当时间内主动维护权益,保留相关材料,否则可能因疏于行动造成责任难以划分。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的内容,如果承揽人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约定的品质标准,委托方有权合理挑选,要求承揽方进行修补、重新制作或者减发价款,还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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