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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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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布意见,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到2027年显著提高

时间:2025-06-03 20:5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其他六个部门共同提出了一项旨在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领域商业运营环境的政策建议。

意见中强调,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的营商环境将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等方面实现显著进步,知识产权的创造品质、应用效果、保护效果、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能力都将得到全面提升。同时,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企业和公众的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将不断上升,知识产权领域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意见指出,应当完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需构建以提升知识价值为目标的分配体系,并赋予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以此推动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深化产学研结合,指导完善产学研合作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制定,指导各方合理确定合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资金注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风险承担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基金和运营资金。

意见强调,需对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定价与交易体系进行优化。应完善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并持续公布专利实施许可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版权登记信息,以此指导专利权人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许可费用估算。同时,开展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部评估试点工作,并指导金融机构提升其自主评估的能力。支持知识产权保险及信用担保等金融创新产品,充分运用金融力量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进程。同时,加速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增强知识产权资产的流通性和处理便捷度,推动知识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发展。

意见强调,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范。需加速对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的修订和论证进程,加强商标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严格规范恶意抢注等不当行为。同时,要推进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亦需得到完善。此外,应推动地理标志的专项立法,构建既保护商标又协调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同时,还需指导各地加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构建。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以及中国科学院共同提出,旨在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领域商业运营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知发服字〔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市场监管以及版权管理部门,金融监管总局下属各监管机构,中国科学院旗下各单位:

为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在优化商业环境方面的战略安排及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全面指导,迅速回应社会大众及企业主体的迫切需求,不断减少制度层面的交易费用,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主体的政策扶持与服务保障力度,以助力打造卓越的商业环境,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增长,特制定此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我们既要坚持问题与目标的双重导向,又要兼顾制度创新与数字化赋能的双重动力。同时,我们还要实现线上线下的共同推进,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以打造顶级营商环境为核心,我们致力于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捷化建设。针对创新发展的需求和企业主体的关注点,我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旨在更有效地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内部创新和推动外部开放方面的制度功能,同时充分调动各主体的创新创造潜能和活力。

至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国际环境以及便利化程度均有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品质、应用效果、保护效果、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能力均实现全面提升。同时,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得到进一步优化,企业和民众的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上升,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

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构建以提升知识价值为核心的分配体系,拓宽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及作价投资等方面的自主处置权限,进而推动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加强职务发明管理的规范力度,推进职务科技成果的授权改革进程,完善企业和科研工作者以及技术转移机构等各方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体系,同时建立专利转化过程中的责任免除和容错处理机制。深化产学研结合,强化对产学研合作框架中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的指导,指导各方科学规划合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资金注入、知识产权的归属、权益的分配、风险的承担以及违约的处罚等关键事宜。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基金和运营基金。(由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执行。)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稳健且井然有序地成长。主动推进专利代理的委托监管工作,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职责下放至市级(直辖市及市辖区)层面实施,以此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全面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的信用评估活动,及时对外公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以便企业和公众在挑选代理机构时有所参考。同时,加强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强化对违反规定的知识产权代理活动的行政监管、信用管理和失信处罚。对知识产权代理领域的自律规范进行优化,严厉制止低价竞争、虚假承诺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三)需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定价及交易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进行升级,不断公布专利实施许可的相关统计数据以及版权登记信息,以此指导专利权人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许可费用估算。推动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内部评估试点工作,并指导金融机构提升自我评估的能力。同时,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以充分发挥金融在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的支持作用。加速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增强知识产权资产流转的灵活性和操作的便捷度,推动知识产权交易的规范化进行。(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国家版权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强化知识产权的联合保护措施,增强对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原创成果的防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照法律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完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在移送、协助调查、执行送达等方面的联动机制,以及侵权行为的快速处理流程。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协作的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明确知识产权领域内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准则和流程,依照法律法规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处罚。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的汇总与公开。加强反垄断监管力度,旨在预防并遏制知识产权的滥用,以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进而推动创新发展的进程。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承担起这项任务。

(五)促进标准与专利的协同发展。强化专利审查与标准编制的协同作用,制定并推广涉及专利政策的相关指导文件,以引导创新主体将自有知识产权整合到技术标准中。同时,编制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指南,推动标准必要专利的公正合理使用,防止企业借助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市场垄断。此外,构建标准必要专利的专题数据库,确保标准必要专利信息的顺畅获取。(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六)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需加速对商标法及其执行细则的修订论证进程,增强商标使用者的责任,并进一步严格管控恶意抢注等不当行为。需推进著作权法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需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进行优化。需推动地理标志的专项立法,构建一个既保护商标又协调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需指导各地加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构建。[]

(七)制定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适应新领域。加紧对前沿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行深入研究,并确保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大力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项目,加速形成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则。探索并优化开源标准和规范,研究并制定信息技术开源知识产权的合规标准以及开源社区代码贡献的规则标准,从而提升开源知识产权的保护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创新型的专利与商标多元化审查机制。通过综合运用优先审查等多种审查手段,助力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同时,依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地方重点产业的特点,扩大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范围,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创新主体对专利快速确权预审的迫切需求。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快速审查流程进行改进,对图形商标实施加速审查,并在商标驳回后的复审以及异议申请等阶段,实施优先审查的裁决机制,以更有效地协助当事人迅速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加速构建商标审查协作的评价体系,不断增进审查的质与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执行)

(九)对专利商标审查规则进行优化。颁布《专利申请指南》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典型案例,以指导并提高专利的整体质量。加强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质量监控和触发式监管机制,确保实施精确打击和精准措施。促进构建企业名称、简称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体系,增强监管的严格性。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促进专利、商标资料与经营实体资料的互通使用,加强商标审核与经营实体注册在业务层面的合作,研究构建权利人消失后注册商标的标识及处理机制,适时释放商标注册资源,帮助解决商标注册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十)需对著作权登记的体制机制进行优化。积极推动全国范围内著作权登记体系的统一构建,同时,对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涉外著作权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以及转让合同备案等环节进行更严格的规范。完善著作权登记的规范要求,探讨构建著作权信息服务平台,增强著作权登记的数字化处理能力,逐步推进著作权登记的线上操作,完善著作权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数据上报及统计分析等机制,促进著作权登记、查询、监控和维权功能的整合,为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的协作,促进审查信息的广泛共享。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信息及数据资源项目上的合作进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进行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交流。同时,积极鼓励国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华开展业务。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地理标志相关标准的外文版研究,增强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同时,指导并支持国内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附加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商标品牌的国际运营水平,塑造中国商标品牌的良好国际形象。不断深化与各国版权机构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版权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强化对海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应对策略指导,推动各地在贸易往来频繁的国家和区域设立知识产权指导站点。借助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应对指导分中心的力量,向企业提供专业且高效的海外争议解决指导。按行业分类汇编出关键出口企业名单,增强维权支持力度。鼓励保险企业研发并推广更多的国际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促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基金的形成,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维权开支。积极搜集并公开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信息,构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案例资料库,进行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为我国企业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议提供资讯服务。增强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企业在海外解决纠纷时的专业指导和针对性。(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五、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十三)致力于提升行政办事流程的优化与模式革新。不断缩短专利和商标变更的办理时间,通常情况下,关于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则分别需在40天和20天内完成首次审查。在专利费用减免环节,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完善事后的核查及风险预防机制,以进一步简化企业和民众的办事流程。凭借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中优势,我们推动企业进行登记事项和商标变更时,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的便捷流程。同时,我们致力于探索将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紧密相关的其他部门业务进行整合办理,旨在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加全面的一站式服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务服务热线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接通率和应答人员的专业能力,完善“接诉即办”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服务热线作为服务企业群众前沿窗口的功能,及时掌握问题和建议,积极回应企业群众的合理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深化公共服务数字化支持。借助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和著作权相关平台,设立权利人专享的服务区域,方便权利人通过一键操作查询其名下所有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详细信息,并实时推送缴费期限、办事进度等提醒信息。运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先进技术,致力于增强线上智能客服在意图识别和精准回复方面的能力,对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进行优化,以便更有效地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捷地办理事务。加紧构建国家知识产权数字化综合性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数据的共享与应用,确保电子证照在地区间和部门间能够相互识别和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执行)

(十五)致力于改进便民利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的建设,显著提高(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及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效率东莞茶山律师,增强对战略科技领域和关键产业的服务支持。鼓励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关键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内设立服务站点,确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重点园区实现全面覆盖。颁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规范,旨在促进全国知识产权事务实现无差异的接收和统一标准的处理。强化商标品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商标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同时引导并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增强对地方品牌塑造和企业品牌成长的扶持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规范进行服务评估工作,完善政企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推出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迅速公开评价信息,构建起评价、整改、反馈、监督的闭环式服务评价体系。坚守高质量发展理念,对知识产权相关评价体系进行优化设计,严禁简单以知识产权的登记、授权、转移和交易数量作为评价标准,着力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转向提升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六、组织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携手相关部门,强化工作协调,完善工作体制,推进数据互通,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政策阐释、舆论指导和经验汇总,针对知识产权领域优质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和推广,宣传推广改善营商环境的典范经验和创新举措茶山镇律师,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以营造积极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各地需着力确保工作实施到位,并且根据各区域的发展实际情况,主动推进改革和创新,率先尝试新的做法,以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内的营商环境改善工作实现更多显著的进步。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3月13日

茶山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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