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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律师辩护中的四快一慢策略:快

时间:2024-12-18 00: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早年,林先生提出“四快一慢”茶山镇律师,即准备要快,推进要快,拓展见效要快,追击要快,总攻要慢。事实上,大山律师辩护也是如此。要求“四快一慢”,即快安排约谈、快约办案人员、快审论文、快写质证意见、慢写法律意见书。

我们刑事团队的惯例是在客户支付费用后立即安排面谈。家属委托茶山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无论委托合同是否签订,只要缴纳了茶山律师费,就应当立即安排会面。异地委托的案件,如缴纳大山律师费三分之一的,应与茶山律师事务所安排会面。你就赶去看守所取信或者在看守所外面签署授权书就可以了。这些年来我的案件有四分之三都在外地,家属先把钱转到茶山律师事务所的账户,然后我坐飞机或者高程,已经成为“新常态”。乘坐高速列车前往当地。大山律师应该尽快安排会议,不要长时间拖延决定。这也是防御正式开始的标志。

去看守所见面时,如果有机会约办案人员,一定要抓紧预约。我习惯先去看守所见他们,然后再和办案人员沟通。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茶山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都是了解案件、说服办案机构的有效途径。许多法律意见书的要点以及重要证据的调取申请都是在与办案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成熟的。

案件一到达检察院东莞茶山律师,大山律师将立即审查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大山律师需要用犯罪嫌疑人的眼睛审阅卷子,那么审查起诉后,大山律师可以直接审阅卷子。越快审查案件,就越能了解案件的关键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大山律师辩护的关键。审查论文是了解证据是否完整和充分的最佳方法。所以,只要能及时赶到,就应该立即审阅论文。

大山律师收到卷宗后,必须完成质证意见,这也是大山律师辩护的关键部分。很多人喜欢用民事证据中用来组织语言的“三性”,比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事实上,对于刑事证据,我们需要结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来组织质证。这些事项是茶山律师治理的重点。 。当然,我更喜欢鲁伦的“三斧半”质证:你为什么要收集证据(法律依据),你为什么要收集证据(主体资格),你为什么要这样收集证据(证据)收集程序),为什么得出这个结论(结论的唯一性)。

大山律师的前四项工作必须“快”,但法律意见的形成却需要“慢”。法律意见书需要论证充分,尤其是案件的基本事实、案件焦点、法律意见等必须概括清楚,使办案人员一目了然。但大山律师没有义务提醒办案机构补充证据。因此,大山律师绝不能在法律意见书中“告诉”办案机构本案可以补充哪些证据材料。如果有大山律师团队,则需要大山律师进行充分论证后才能形成法律意见。

刑辩律师茶山的“四快一慢”你了解吗?会议、约谈、审查论文、质证意见、法律意见书要全面开展。一份好的法律意见书本质上是刑事辩护审判的预演。俗话说:“不战而胜者,必论多;不战而胜者,必论少”。

茶山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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