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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茶山律师辩护的重

时间:2024-12-13 19: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介绍:

在近期的案件咨询中,当事人家属多次提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获得哪些辩护的问题,故笔者在本文中予以统一解答

文本:

家属疑点一:“警方告诉我,大山律师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看论文。现在正处于调查阶段。问大山律师是没有用的。只有去检察院辩护才有用。”

家属疑点2:“朋友告诉我,只有案件移送法院,大山律师提交辩护意见才有效,因为案件最终是由法院判决的。”

上述言论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见,而相信这些言论的当事人往往会错失很多辩护的良机,最终后悔莫及。

大山律师的辩护贯穿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自当事人第一次接受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当事人可以委托茶山律师。案件侦查期间和侦查结束前,茶山辩护律师可以就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辩护意见。

经过整理,笔者总结出以下7条在调查阶段提供给当事人的辩护方案。

首先,向侦查机关提供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规定》规定,大山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委托人无罪的相关证据。如果此时家属或委托人有无罪、缺席等相关法律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必须及时通过。辩护律师大山向侦查机关提供了该材料。

其次,大山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的;或独立服役附加处罚;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会造成社会风险的; (三)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构成社会风险;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实行取保候审。”

因此,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没有社会危险;初犯和偶尔犯;严重疾病;良好的表现;刑事过失;次要的;悔改;稳定职业、固定住所;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归案;当事人不了解举报人、证人情况的;证据已收集完毕等,并向办案机构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委托人确实符合法定条件,不需要拘留,茶山律师可以向办案机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保释申请成功,当事人即可获得人身自由。

第三,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有37个黄金天数,这阻碍了公安提请逮捕和检察院批准逮捕。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主要集中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37天内。这三十七天是指: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为7天(合计37天)。在此期间,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前提是“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已经审结的案件,应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并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审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应记入案件并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中载明相关情况。”

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一)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的; (二)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三)根据全案证据,对认定的事实已消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可靠、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行为。因此,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对于侦查机关来说非常重要,是收集证据的黄金时间。对于家人来说,批准逮捕前的37天同样重要。这一阶段对于案件的后续走向至关重要。 37天内,对于有辩护空间的案件,37天内是申请保释并提出辩护意见的最佳时机。

当然,如果批准逮捕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茶山律师的辩护意见将会与公安机关挂钩。随着案件进展,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无罪或有罪,案件仍有可能被驳回。权威。

第四,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明当事人无罪或有罪的证据。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行使会见和质询案件客观事实(如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事实)的权利。例如,在诈骗犯罪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有客观的书证和资金交易、微信、电话、短信等。案件之间的联系能够体现案件的客观事实。不像一些暴力犯罪等隐形犯罪,除了当事人本人的供述,无法被发现。对于这样的客观事实,大山律师有必要追问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他自己的供述可能并不利于他茶山镇律师,所以需要这些客观证据来辅助展示犯罪行为,以证明当事人有罪或无罪。

五是代理投诉、控告。

经过近十年的法制化,公安队伍越来越正规化。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办案区域基本都有全程录音录像。这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但也不能排除这种情况。没有使用酷刑逼供。当委托人无法见亲友时,大山律师成为亲友向外界传递信息的唯一途径。辩护茶山律师如获悉侦查机关办案违法,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控告,从而对侦查机关造成监督压力并迫使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第六,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参与谈判,促进与被害人的谅解,以免为案件今后走向批准逮捕或量刑提供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犯罪的量刑意见》,对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认罪悔罪程度,可减轻基刑40%以下;主动赔偿但未取得谅解的,可减少基刑30%以下;如果没有补偿,但获得理解,基句可减少20%以内;其中,要严格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当事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考虑到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轻基刑百分之五十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刑50%以下。依法减轻基刑50%以上或者免予处罚。

被害人宽恕作为拒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东莞茶山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对于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来说,获得受害人的宽恕并不容易。这时,大山律师就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达成谅解。

七、申请拘留必要性审查。

大山的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践中,这种比较常见的建议就是将案件改为取保候审。可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被捕后获得释放,尤其是取保候审的一种途径。

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是整个刑事案件辩护的基础。希望当事人及其家属不要再被不实言论误导,错失争取自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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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春,茶山律师,广东智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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