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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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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子因质疑业委会被拘事件:警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据今日东方-猛犸新闻报道,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毕节市兰园花园小区,因为小区业主质疑业主委员会允许新物业公司未经审核就通过初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期间,他对社区党支书刘某的回应“业主大会不能开,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感到不满,并骂刘某是“混蛋党支书”。刘女士报警后,被毕节市七星关区红山派出所民警戴上手铐带到毕节市,拘留三天。在此过程中,警方遇到了非法传唤、非法使用手铐、辱骂等问题。
对此,涉事党委书记刘回应称,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歉。毕节市警方在相关答复中回应称,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她没有受到虐待。给任女士戴上手铐强制传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由于他对社区党支书的回应不满意,骂他是“混蛋党支书”
据任女士介绍,她是贵州省毕节市兰园花园小区的业主。 2019年7月,兰园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选定康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社区服务,并签订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康旭物业公司入住前将向业主委员会公众账户缴纳押金50万元,若3个月内履行合同,则将押金15万元退还给康旭物业公司。试用期6个月后,签订正式的房产合同。对于服务合同,确认履行合同1个月后,将向康旭返还10万元押金。剩余25万元由业主委员会保管,直至合同终止前全额返还。然而东莞茶山律师,康旭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不久,兰苑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按合同约定,未经业主大会讨论批准,以物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转让25万元。 50万元保证金。返还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将保证金15万元以贷款的形式返还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合同还规定茶山镇律师,社区公共收入的65%将由物业公司收取,并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但截至2021年1月,物业公司50万多元的公益收益基金只给了业主委员会3万元。更离谱的是,原来约定物业公司的命运只能通过试行期末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但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而是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这让业主非常不满,因为他们认为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很差,要求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2020年9月5日,因对兰苑花园小区产权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不满,任女士在“兰苑花园业主会实名群”中质疑,业主委员会未经许可就允许康旭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试用期内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当时也在群里的红山街道兰园社区支部书记刘先生回答了他的问题:“开不开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事,怎么开?” ”。
任女士对刘女士的回应非常不满意,因为小区里所有人都在反映物业公司做得不够好,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寻找新的房产。这样的呼吁每天都充斥着屏幕,但作为社区党支书的刘不仅不予理睬,甚至在观众询问此事时,还说出这样的话来迷惑观众。他显然是坐在一个歪屁股上。
于是,她把刘先生的回复截图发给业主维权群,并附上一句:“看看这个白痴支书怎么说。”因为这句话,刘某向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红山派出所报了警。
毕节警方直接前往贵阳将任女士铐走。
任女士说,说完“白痴党书记”后,她就回到了贵阳的家中。但9月中旬,红山派出所民警打电话将她传唤至毕节。但她认为,洪山派出所采用电话传唤的方式不符合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需要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当与异地公安机关联系。配合地点凭传票证明、办案配合函、人民警察证。传票是在当地公安协调机构的配合下进行的。协办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者居住地、单位接受讯问。因此,她要求对方先联系自己所在辖区的派出所。
但一个多月后,即11月3日,红山派出所再次联系任女士,任女士要求对方联系其辖区派出所处理此事。
当天下午5点左右,她回到家时,发现有人在门口偷偷摸摸,于是她报了警。当警察到她家询问情况时,洪山派出所的警察尾随她进去,给她戴上手铐,没有任何抵抗。
随后,任女士被从贵阳带到毕节。开车约4个小时后,她感到口渴,要求喝水,但遭到拒绝。
从她提供的《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出,11月4日,她于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左右向兰苑花园维权小组发送信息“看看这个白痴党书记说了什么”的帖子公然侮辱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称某人为“混蛋”是一种侮辱吗?
任女士认为自己被非法关押了三天。因为在这件事中,她并没有侮辱、侮辱刘某的意图;至少可以说,即使她被侮辱了,这也是自诉案件,被侮辱者应该去法院起诉,而不是警察直接抓人。
任女士说,在这起事件中,她所指的“草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一是“用草编成的袋子,也叫草包”;二是“草编袋”。另一个是“装满草的袋子;比喻没有知识和能力的人”。她这里用的意思也是“比喻没有知识、没有能力的人”。
因为根据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会议职责的,由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紧急会议。财产是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委员会……”而当她质疑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按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并签署正式业主大会时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刘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然说:“业主大会能不能开,怎么开是业主委员会的事。”这显然是与上述《指导意见》不符的《规定》”与其作为党委书记的职责不相称。
她所说的“混蛋书记”,是指刘对自己的业务范围不了解,不具备担任党委书记应有的能力和知识。她用这句话是为了批评刘女士的错误言论,而不是恶意攻击她。因此,直接将其归为侮辱显然是不合适的。
任女士认为,即使她的言论构成侮辱罪,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和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都是自诉案件。公民个人应当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按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构成犯罪的要件。对于不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基本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作为公诉案件管辖。她只是在刘未加入的群里批评“白痴”,但没有去刘的工作场所寻衅滋事或辱骂。被定性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显然是不恰当的。
任女士还认为,在这起事件中,警方也违反了异地传唤的规定,非法使用警用装备。她还质疑刘某的丈夫是毕节市公安局民警,是否按照本案要求回避。
任女士说,一个多月前,她就自己被拘留三天向毕节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1月22日,该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已收到任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骂的市委书记回应:本来只是想让她道歉
对于任女士反映的问题,红山街道兰园社区书记刘某表示,兰园社区有数万居民,一直难以管理。上一物业公司退出后,业主委员会按照程序再次召开业主大会。选择了一家新的房地产公司。该公司已经为该公司服务了半年,但这些居民表示服务不好,公共收入资金不透明。当时,她专门向物业公司询问了此事,并要求他们按要求进行整改。但任女士却在群里骂她眼瞎。她当时告诉她要文明说话,不要在群里闲聊。如有问题,请向社区反映,社区将尽快调查并通报调查情况。不过,任女士并没有去社区反映情况。任女士还将自己的言论制作成短视频发布,上级领导对此进行了专门询问。尽管遭到任女士的责骂,但她仍然选择了大度和宽容。她上门解释,还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老板给她打电话沟通。但任女士仍然在群里胡言乱语。随后,一名民警在群里宣传防范电信诈骗。任女士在群里骂了警察不作为。她出来说,人民警察是为了人民,大家应该理解、支持。警察工作。任女士把责任推到她身上,骂她是“混蛋党书记”。她气愤得截图并报了警。她打电话报警,就是想请任女士过来,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但派出所多次传唤她,她均不接受。由于任女士不买账,她就让警方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之后,她就没有再问任何问题。随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任女士已被行政拘留三天。 “我本来只是想让她道歉。”
对于任女士提出的丈夫作为一名警察是否按规定回避案件的问题,刘女士表示,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来不谈起自己的工作,而且他的丈夫也曾在公安局工作过。不知道你报警的目的是什么。直到任正非被三天拘留释放当天,一位同事问他才知道。丈夫回家后,她骂她不够大方,她却回应说,自己一定不高兴,因为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
当地警方: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关于任女士被拘留三天的情况,1月22日,记者联系了红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任女士已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派出所应办理的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您可以凭身份证件与公安局政工科联系。
任女士称,2020年12月11日,她通过“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站”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兰苑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混乱行为在七星关区红山街道,当出现刀兰园社区居委会不作为、个别民警违法执法等问题时,七星关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调查核实。
从任女士提供的《七星关区网民留言处理专案组关于任网民举报问题查处的答复》中可以看出,任女士举报了“个别警察非法传唤、非法使用手铐”的情况。回复称,2020年9月5日,任女士对兰苑花园社区的工作不满意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并在“兰园业主协会实名群”中对她进行了讯问。红山街道兰园社区支部书记刘告诉任妇女,有意见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2020年9月7日19时15分左右,任女士在“兰园业主友谊实名群”中发帖称“你看这个白痴党书记说什么”,公然侮辱刘某。刘女士随后向洪山派出所报了警。红山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按程序受理案件,并多次联系任女士,要求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被她拒绝。
回复称,2020年11月3日9时25分,办案民警李某再次给任女士打电话,通知她前往红山派出所配合调查。如果她不配合调查,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任女士仍拒绝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传票传唤。当天,洪山派出所民警张某向所长杨某报案,并发出传票。随后,张警官、李警官开车到贵阳后,配合任女士家辖区派出所,来到任女士家,向任女士发出传票。但任女士不配合,情绪激动。根据相关规定,办案民警拒绝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用手铐强行传唤任女士,联系贵阳市乌当区公安局创新派出所后,任女士被被带回七星关区接受询问调查。
答复称,2020年12月4日,经区公安局法制大队调查审查,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区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查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区公安局以任女士因公开侮辱他人罪,作出行政拘留三天的决定,并自即日起执行。同一天。
答复称,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任女士后,并未对她进行虐待,并保证了她的饮食和休息。
回复还确认,2020年12月14日,任女士向毕节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毕节市公安局受理申请后,于2020年12月17日向区公安局出具了《毕节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提交批复》,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从回复中可以看出,任女士举报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随意行为的问题,比如向物业公司返还25万元保证金、借用15万元保证金,只给了3万元。社区公共收入50万元交给业主委员会。一切都得到了证实。对于社区居委会不作为的认定,回复称,“不存在不作为、推脱的问题,但由于管理权限有限,存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力度不够的问题。”
1月22日,七星关区网友留言处理组的王姓工作人员证实,上述回应也是他们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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