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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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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作为民事权利的探讨及其身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1. 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公民权利。
民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生殖权利的个人性质是不言而喻的。就主体而言,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如夫妻之间、孕妇与医院之间等。
许多学者支持生育权作为地位权。生育权只能根据夫妻的具体身份,在合法婚姻的基础上产生,并由双方共同享有。这些学者的理由大致如下:一是在法律上,《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法律上保障了婚姻中的权利,我国长期以来严格实行婚内节育制度。和计划生育制度,生育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其次,从传统习俗来看,结婚意味着同居并共同生儿育女;第三东莞茶山律师,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如果个人享有生育权,就会动摇婚姻制度,造成社会动荡。
许多学者主张生育权是人格权。生育权是宪法赋予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权利的一种。它们属于人格权而不是人格权中的身份权。这些学者或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待,或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看待,或从保护无配偶者的角度来看待。从后代延续的角度来看,生殖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2. 生育权是个人享有还是夫妻享有?
生育权是主体的绝对权利。绝对也称为世俗。任何人不得侵犯公民的生殖权利。其根源是人类伦理道德的普遍性茶山镇律师,以及自然人捍卫自身伦理内涵的道德权利。它逐渐演变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成为人格权主张发生的基础,是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救济的前提。生育权作为一项绝对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体现了对个人尊严的尊重,对个人价值的认可,符合普遍道德的要求。
生育权以生育利益为客体。生殖利益是主体通过控制自身的生育能力和生殖行为来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的利益。生殖利益体现为生孩子的利益和不生孩子的利益。是否要孩子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也是个人生活方式选择的结果。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生育权更符合个人享受的定义。
3. 男性有生育权吗?
生育权是公民个人享有的,但权力的行使是有边界的,生育权也受到限制。权利限制既是事前预防权利冲突的措施,也是冲突发生后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然而,它并不排除男性的生育权。有利于夫妻间生殖权利冲突的解决。立法者在权衡各方利益冲突后,基于对妇女的保护,对生育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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