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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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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时间:2024-10-17 22: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1、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约定管辖法院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管辖,适用法定管辖。 2、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股权转让纠纷去哪里起诉?

(一)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权

股权转让涉及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会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包括对股权转让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注明管辖法院的,以合同为准。与合同争议条款中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款类似茶山镇律师,属于约定管辖权不明确的法院。在此情况下,视为无约定管辖茶山镇律师,适用法定管辖。

(二)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法定管辖

法定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以公司为被告的管辖权

以公司为被告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登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少资本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公司增资等,应当办理民事诉讼程序。该法第 26 条规定了管辖权的确定。

2、股权转让纠纷的诉由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2008年2月4日法发号)“第九编与公司、证券、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第“二十二条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下为第三级案由“248.股权转让纠纷”。

具体而言,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即股权转让纠纷)。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力和合资企业的特点,《公司法》对其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强制性规定;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其股权可自由转让是其基本特征。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因为《公司法》对此有很多限制性规定,如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决议等。其他股东的优先权。购买权等,导致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争议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当收购股东股权,此类纠纷也在增加。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为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由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工商变更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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