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4-22  【转载】

(一)对于相关概念的细致阐述在法律实践中,无权代理主要是指未经合法代理权依托,行为人擅自假借他人之名做出各种民事行为的典型行为。


无权处分之举则是强调行为人在本身并无适当处分权前提下,自行僭越法律规则,以自身名义践行对他人财产进行法律处置的违规行为。


(二)有关构成要素差异的深入探讨无权代理案件的展开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充分体现出代理行为的表象特性;


2.行为人以他人身份发表表意之时,并未能获得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的举动,必需排除违反公共法律规定的可能。


对应于无权处分之情形来说,所需满足的视为必要条件主要包括:


1.无权处分之行为的核心在于财产处分权益的严重不足;


2.行为人为实现财产处分行为,必然会以自身名义行事;


3.无权处分行为务必是对法律规范的直接触犯。


(三)关于法律效力在不同情境下的区分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法律赋予了多种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个层面:


追认权和拒绝权,视为委托人默认以及有权催告和撤销等。


简而言之,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行为;


当委托人知悉无权代理人以本身名义进行的行为后,并明确表明不予否认;


最终,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亦包含催告权和撤销权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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