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签了长期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时间:2024-04-22  【转载】

每个劳动者都享有自主就业的权利。


在涉及到个人离职的事宜上,通常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首先,若雇主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雇主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告。


在此之后,劳动者可当即离开雇主处而无需得到其批准,并且还有权追讨尚未领取的薪酬以及经济赔偿(工作年限满1年则支付1个月的薪资),此外还需办理离职手续等相关事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想提前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提前30日向雇主出具有关书面离职申请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等到雇主批准后方可离岗,仅需在试用期提前3天向雇主递交书面申请即可。


雇主对此负有义务,必须结算清楚相关的员工工资并为离职者处理好离职手续等相关事宜;


最后,若是劳动者未按照上述法规提前30天向雇主报送离职申请,或者雇主并无任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只需提交书面的辞职信便可以自行离去。


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将被视为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进而可能会对雇主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因招聘该名劳动者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对于这些损失和费用,雇主有权要求由该名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