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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递交起诉材料
(二)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
(三)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四)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