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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未履行提醒义务的法律后果

按《合同注》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免除或限制其自身责任的条款,提供条款一方应提请对方予以注意,若对方要求解释,提供条款一方还应予说明。这一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免责格式条款提供方所负有的“提醒义务”,但是该法并没有进一步规定条款提供方未尽提醒义务的法律后果。有观点认为,如应尽而未尽提醒义务;则免责格式条款无效。

  专家认为,如果提供免责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提醒义务,相对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方可以在法定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在被撤销之前,该条款应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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