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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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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未签 请求双倍工资获准

马某某上班11个月,他所在某物业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双倍工资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重庆五中法院作出维持一审的二审判决,认定无证据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马某某造成的,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马某某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双倍工资共计29870元。

  2013年9月,马某某到某物业公司处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马某某在某物业公司处领取工资29870元。后马某某申请仲裁,2014年10月28日,仲裁裁决该物业公司支付马某某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双倍工资共计29870元。

  某物业公司不服,向綦江法院提起诉讼,并诉称该公司组织与马某某同时进入公司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马某某休息未在场。后该公司多次催促马某某签订劳动合同,马某某均不愿意。该公司并非不与马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并无过错。

  马某某辩称某物业公司有时间和机会要求马某某签订劳动合同。某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通知马某某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某物业公司。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某物业公司应当对马某某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现某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马某某造成的,故应当支付马某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某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五中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物业公司虽上诉主张本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马某某拒绝,但并未对此予以相应举证,需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綦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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