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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未签合同调解赔偿两倍工资
劳动者辞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原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被拒。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借助微信成功调解该起纠纷,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9700元。
2014年4月8日,刚毕业不久的刘女士应聘在渝中区国泰艺术中心一家艺术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刘女士的基本工资为3000元,每月还有提成加餐补。期间,公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一直未与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刘女士的工资分别为2550元、4000元、2700元、3200元、3200元,均由公司打卡发放。
2014年9月7日,刘女士因故辞职,并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赔二倍工资12000元未果。
刘女士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定公司应当支付刘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公司未执行该仲裁。
刘女士遂到渝中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二倍工资。
庭审中,刘女士提交的证据均为实体店名,而公司工商注册的名字与实体店名不同,并否认与刘女士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发现,刘女士提交的工作牌背面有微信二维码,便用手机扫了扫,手机里弹出一个公司的认证信息,该显示信息足以证明刘女士工作的实体店与公司注册名实为一体。该信息证实公司与刘女士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法官“扫”出来的铁证,用人单位表示愿意与刘女士调解。经双方协商,公司赔偿刘女士9700元。
【法官说法】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证明工作情况及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收集工作期间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入职登记、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证明工作情况和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二倍工资主张。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注意二倍工资存在仲裁时效,从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算一年。若劳动者超过该期间申请劳动仲裁,且无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则二倍工资赔偿请求将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