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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并转移存款 张家界女子犯拒执罪获刑

时间:2018-06-26  【转载】

今天(6月25日)下午,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执案,对被告人彭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彭某与其前夫汤春某向汤智某共同借款10万元,同年5月、8月,二人又分别向汤智某借款5万元、10万元,此三笔借款双方均口头约定3%的月利息。2017年3月,汤智某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汤春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院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彭某、汤春某共同偿还原告汤智某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45万元。判决生效后,永定区法院于2017年7月向彭某、汤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二人均未申报财产,反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第二天,彭某就将其存在中国银行的7.5万元取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将涉案钱款7.5万元退缴,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向进 王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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