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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卖赃车 该女子获刑罚 收了好处费

被告人张某,女,44岁,无业。2013年12月的一天中午,尹某(已判刑)将停放在本市河东区中山门的一辆夏利N3汽车盗走。被告人张某明知该车为尹某盗窃所得,仍帮助其联系买主,将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5000元转卖他人。后尹某给张某好处费人民币1500元。经鉴定,被盗夏利N3汽车价值人民币18900元。经失主报案,公安机关后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赃物已收缴并发还失主。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一名无业女子在明知一辆汽车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依然帮忙联系买主。近日,该名女子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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