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chashanlsh.com 东莞茶山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夫妻结伙专为诈骗集团提取赃款总计1300万获刑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庆安、陈瑞彬有期徒刑十四年和十年,判处另一被告人王福龙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2月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庆安在明知不法分子从事虚假信息诈骗的情况下,仍按其指示,在被害人汇款到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后,立刻持他人提供的银行卡领取赃款,并提取其中10%作为报酬。这些款项中,能查清的被害人就达300多人。
夫妻结伙并发展下线,为多个电信诈骗团体提取被害人打入非法账号的赃款,形成电信诈骗的“下游工业”,涉案金额达1300多万元人民币,成为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案值最大的电信诈骗案。
2012年11月20日,侦查职员在厦门市同安区将王庆安、陈瑞彬夫妇抓获,并缉获银行卡138张、手机8部及现金70多万元。
2012年2月起,王庆安的妻子陈瑞彬也介入该项“业务”,并共同提成10%作为报酬。正在银行取款作案的王福龙也同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其住处缉获作案银行卡474张。 2012年10月起,王庆安又以取款总额2%的抽成作为报酬发展下线,雇请被告人王福龙介入领取诈骗钱款。
厦门中院审理以为,三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诈骗团伙领取诈骗所得钱款,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年6月1日起,王庆安开始为诈骗团伙提供其自行购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的银行卡,并继承匡助领取赃款,仍按10%的比例抽成。
经查,2011年6月至2012年11月间,王庆安单独或介入领取诈骗钱款合计1317万多元;2012年2月至11月间,陈瑞彬共同介入领取诈骗钱款合计1078万多元;2012年10月至11月间,王福龙共同介入领取诈骗钱款合计35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