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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巧算计拷贝原公司节目转卖获利

男子从北京某广告公司离职,私自将原任职公司的音频节目拷贝,并成立公司,再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将该节目售给全国各地多家电视台获利。记者昨天获悉,该男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张某曾在北京某广告公司任职,他工作的主要业务是发行、销售各类广播音频节目给全国各家广播电台。2010年3月,张某从该公司辞职,在离职时违反公司规定及保密协议,将在公司期间同事制作的部分拥有收益著作权的广播音频节目私自拷贝带走。

  2010年5月,张某与他人共同成立自己的公司,将私自拷贝的音频节目复制后,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便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出售给全国各地多家电视台,获利6万余元。

  直至2013年,张某原来所在公司发现原先合作的电视台越来越少,且有几家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和自己公司制作的节目几乎一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2月27日,张某在老家福建泉州石狮市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感慨道:“以前总以为偷钱、偷东西才是犯罪行为,没想到将公司的音频节目拷贝出来卖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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