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在线留言
企业位置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说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