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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判遗产继承案:侄女与四姑姑平分遗产份额

时间:2025-06-03 20: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近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宗涉及遗产继承的争议案件。在该案中,刘某在离婚后不幸患上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在此期间,他的四位姐姐主动承担起照顾他的责任茶山镇律师,长达14年之久。然而,刘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对四位姑姑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父亲的房产和存款。四位姑姑则反驳称,侄女并未对其父亲尽到赡养责任,因此不应享有遗产继承权。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定侄女与四位姑姑应平分刘某的遗产,每人各得遗产的五分之一。

四姐妹轮流扶养患病弟弟14年

刘某与张某于1993年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他们共同孕育了女儿安安。然而,到了2003年,这对夫妻选择了结束婚姻关系,并在离婚协议中商定,女儿安安将由张某负责独自抚养。

2004年4月,刘某离婚后不久不幸身患重病,北京一家医院经过诊断,确诊其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并伴有乏氧性脑病、继发性全身肌张力障碍、症状性癫痫以及肺部感染。从那时起直至2017年7月29日刘某离世,他始终维持着植物人状态,癫痫症状持续不断,必须依赖药物维持病情稳定,并且需要定期就医以清除肺部积液。

在长达十四年的时间里,刘某由他的四位姐姐负责全天候的照料,涵盖了从日常生活的照料到生病时的就医等各个方面。在这期间,安安年仅九岁,还未成年,而当刘某离世时,安安刚好完成了大学学业,因此他并未对刘某进行过照顾,同样,刘某也没有向他支付过抚养费。刘某去世后,安安承担了支付丧葬费用以及墓地相关开销的责任。

刘某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及一部分银行存款。安安自认是刘某唯一的首位继承人,理应继承刘某的全部遗产,因此将刘某的四位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刘某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而四位姑姑则反驳,认为安安没有履行好赡养责任,不应继承遗产,她们四人承担了更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分得相应的遗产。

法院:四姐妹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分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在离婚后不久便出现病症,并被确诊为植物人状态。尽管刘某尚未达到老年阶段,但他的病情具有特殊性,这要求他必须得到长期的照料。这种照料不仅包括对日常生活起居的细致关照,还涉及到持续的医疗费用开销。在此情形下,刘某的四位姐姐依次对刘某进行了长达十四年的细致照料,同时负担了大部分的医疗开销和日常生活费用,理应被视为已履行了主要的赡养责任。

刘某的四姐行为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范畴,这主要源自她对家庭的深厚责任和对亲情的执着坚守,同时也是对尊老爱幼、亲情深厚、兄弟情深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体现了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践行,有力地传播了互助互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刘某的四位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她们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因此,她们同样有资格获得刘某遗产的分配。

刘某陷入植物人状态时,安安年仅9岁,尚未达到成年;而刘某离世之际,安安刚好完成了大学学业。尽管安安未曾尽到赡养责任东莞茶山律师,刘某也未曾履行对安安的抚养职责。此外,在刘某去世后,安安承担了其丧葬费用及墓地相关开销,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安安理应获得遗产分配的权利。

法院最终裁定,安安、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五人应均等分割刘某的遗产,每人继承遗产的五分之一。判决下达后,安安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安安的上诉,并确认了原判。至此,该案件已正式生效。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马帅 方迎君

编辑 甘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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