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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科员刘某基本称职考核结果解析:复核申请、年终奖及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时间:2025-03-09 12:3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在常规评估期间,民事事务局的书记刘(Liu)被确定为基本的能力人士。以下哪个陈述正确?

刘可以申请评估当局的审查

B对LIU的评估结果被用作公务员奖励,培训和解雇的基础

C刘无法获得年终奖金

d对刘的评估将由主管当局根据相关法规处理。

文本分析

(1)定期评估的结果分为四个级别:出色,有能力,基本胜任和无能。其中,基本能力是对“不好与坏”的中立评估,您无法享受好处。例如,如果您定期良好或有能力,则可以获得年终奖金。但是,如果您基本上有能力,则无法获得年终奖金,并且选项C是正确的;将没有直接的不利疗法,例如定期评估无能,您将被降级。因为这是对“不好与坏”的中立评估,如果常规评估基本上是有能力的,那么公务员法律不赋予当事方投诉或审查的权利。

公务员法律仅向经常评估的公务员申请申请原始处理机构的审查,并以同一级别或使人员处理的机构的高级机构向公务员申请申请。选项A不正确。

(2)定期评估的结果被用作调整公务员职位,职位,等级,级别,薪水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和解雇的基础。选项B是正确的。

(3)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了领先成员和非领导人成员的不同评估模式。首先,对非领导人成员的公务员的定期评估采用了年度评估方法。个人将首先根据职位责任和相关要求总结。在听取了群众意见后,主管将就评估等级提出建议,评估等级将由机构或授权评估委员会负责人确定。其次,领导成员的评估应由主管当局根据相关法规处理。只有领导人才能说明主管当局的存在。例如,在实践中,将有这样的声明,即省级干部,市政级干部和地区级干部是惠州市的市长和副市长,是Zhe??jiang省管辖下的干部(领导人,通常称为)。他们的评估不是由该机构的温州市政府进行的,而是郑省的评估,而不是通过对领导成员的评估进行评估。 D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张甘利被戴上。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BC。

四个国家 /地区A,B,C和D签署了“工业产品的关税和特许权协议”,该协议规定,对工业成品进口产品的关税将减少到5%。次年,三个国家 /地区A,B和C签署了该地区自由贸易协定,该协议规定,对进口工业成品的关税减少到3%。 C提出了对汽车和车辆的预订茶山镇律师,A和B接受了预订。根据国际法的规则和理论,以下陈述是正确的?

A和B从C购买机床,有5%的进口关税

B丁从C购买机床,其进口关税为5%

CA从C购买完整的汽车,其进口关税为3%

DA从B购买了一辆完整的汽车,其进口关税为3%

文本分析

首先,请注意这个问题的两条条约,并注意一些小问题:

(1)至于此问题中的“工业成品”,A,B,C和D适用于“特许协议”(旧),A,B和C适用于“贸易协定”(新)。简而言之,如果您有“ di”,请使用“特许协议”,如果其中有“ di”,请使用“贸易协定”。

(2)C的保留针对贸易协定(新),与特许协议(旧)无关,仅涉及完整的车辆。

(3)如果不考虑预订,则在特许协议(Old)中规定的关税为5%,贸易协定(New)中规定的关税为3%。

(4)机床和完整的车辆都是工业成品。

因为有些学生有不同的顺序和数量记忆。摘要如下:

(1)使用“ D”,机床或全车为5%。

(2)在A和B之间,机床和完整的车辆均为3%。

(3)在A和C或B和B之间。整个车辆不是3%;机床为3%。

选项A不正确。该贸易协定是在B和C之间使用的,并且由于C的保留仅适用于整个车辆,因此B和C之间的机床关税不受预订的影响,该预订应为3%,A错误。

选项B是正确的。与“ D”的“特许协议”不涉及预订,因此5%是正确的。

选项C不正确。 A和C之间的贸易协定应该是3%,但C恰好将整个车辆保留并接受了。因此,需要保留或修改的整个车辆的条款不是3%。

选项D是正确的。贸易协定是在A和B之间使用的,它们与预订无关,因此为3%。正确的。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BD。

关于财产犯罪和个人犯罪,以下陈述正确吗?

A和A偷了C的财产,被发现并逃离,C追赶他。大都会B逃跑,告诉B真相,并要求B帮助他击败C并停止C. B然后对C造成暴力暴力,并将C击倒,导致C稍有受伤。 A和B构成抢劫的联合罪行

BA想进入家庭并抢劫C家族。他进入了C家族,并用这种药使C震惊。一个想把C家族的保险箱搬走,但他无法移动它,因为它太重了。一个叫B,要求他提供帮助。 B同意,来到C的房子,并与A一起搬出了A. A和B构成抢劫的联合罪行

在C和B购买水果摊之后,他们不付钱就离开了。摊位的主人A赶上他要求果钱,抓住B的肩膀,拒绝放手。 b摔倒时摔倒在地面上,导致严重伤害。 A构成犯罪是通过过失造成他人严重伤害

DA是失业的流浪者。他购买了一批假药,并计划免费提供给老年人,以获得信任并欺骗他们的钱。但是,在存储假药的仓库中爆发了大火,所有假药都被摧毁了。为欺诈和犯罪准备犯罪的犯罪准备

文本分析

第A项目,转换后抢劫=前提事实(执行前犯罪) +行为(执行后使用暴力)。 “以前的犯罪委员”类似于身份,只有以这种身份,它才能构成抢劫的犯罪。因此,转换抢劫类似于真正的身份犯罪。该原则用于指导抢劫中的同伙的转变。

在这个问题中,(1)从转型和抢劫的角度进行分析。 B不是前罪犯,没有特定的身份,也不能作为转换抢劫的委托作用。 A不能构成转型抢劫的煽动者,因为这样,将缺乏改变抢劫的罪行,而B并不构成转型抢劫的煽动者。因此,A只能成为改变抢劫的间接原理,而B构成了转型抢劫的帮助。两者构成了改变抢劫的共同罪行。传统观点认为,间接罪犯是一个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的犯罪,而被剥削的人。该陈述太绝对和不准确。 (2)从故意伤害的角度来看,B构成故意伤害犯罪,A构成了故意伤害的煽动者。 (3)全面结论,B还构成了故意伤害和改变抢劫的罪行,并想象着阴谋并选择了要惩罚的严重罪行之一。 A还构成了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煽动者和转换抢劫的间接校长。他想象并选择了一个严重的罪行要受到惩罚。项目A是正确的。

B条,抢劫行为包括暴力和其他强制性行为以及获取金钱的行为。 B在此过程中获得货币的行为的参与构成了抢劫犯罪的共同犯罪。 B条是正确的。

C条(1)A第C条夺取了B的行为来实现债务(财产利益),这是追求财富的一种行为。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制,因此这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不是有害行为。在“目标需求”部分中,直接得出结论。也就是说,合法辩护在随后的“非法障碍原因”部分中不需要证明A的纯真结论。 (2)B落在地面上,并负责受害者自身的风险。因此,A并不构成因疏忽而造成严重伤害的罪行。项目C是错误的。

第(1)第(1)条犯罪准备工作是指未能从犯罪开始犯罪,准备工具并为犯罪创造条件,但不是意志的条件。 A准备假药的行为是准备欺诈的工具,是一种准备行为。由于理由以外的原因,一个未能开始的原因,因此构成了欺诈的犯罪准备。一些学生可能会认为,准备假药的行为不会对老年人造成危险,而是一种生活行为,因此它不构成欺诈的犯罪准备。但是,A正在准备假药,非法物品,而不是普通的每日必需品。如果A购买巧克力进行欺诈,则不构成欺诈罪。 (2)提供假药的主题是一个特殊的主题,其要求是吸毒用户部门及其人员,例如医院或医生。 A不是药物用户部门的人,因此他不构成提供假毒品的罪行。项目D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B。

李和黄被刑事拘留,并报告给该审核者,以审查和逮捕,涉嫌生产和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关于在这种情况下审查逮捕的程序,以下哪些选择正确?

LI认罪和接受的惩罚,并应审问他

b由于此案对当地有重大影响,因此,该案件可以通过亲自聆听调查人员,嫌疑人,辩护律师和其他人的意见来进行公众审查。

c由于案件非常复杂,因此在收到批准逮捕请求后20天内,该案件可以在20天内做出决定。

D发现黄已经不到16岁了,该采购方决定不批准逮捕并终止调查。

文本分析

对于项目A,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字是“认罪并接受惩罚”,“反应”和“讯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恳求认罪并接受惩罚,则在审查和批准逮捕期间应审问犯罪嫌疑人。 A是正确的。

对于项目B,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字是“重大影响”,“聆听”和“公共审查”。如果该案对当地有重大影响,请谨慎,该案件在审查和批准逮捕时可以采用公众审查方法,并亲自聆听调查人员,嫌疑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 b是正确的。

对于项目C,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字是“重大复杂”和“ 20天之内”。检察官的逮捕可能是长的或很短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则采购方将批准逮捕7天。如果未拘留嫌疑人,则可以从15日至20日批准逮捕。在这个问题中,嫌疑人李和黄都被刑事拘留。在收到批准逮捕的请求后,应决定是否在7天内批准逮捕。 C不正确。

第D项目,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字是“低于16”,“无逮捕”和“终止调查”。李和黄一起犯罪。如果黄对16岁以下的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则该检察官应通知公共安全器官在决定不批准逮捕黄的同时终止对黄的调查。在第D项目中,采购方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不批准逮捕黄,但是该采购官无法直接决定终止调查。毕竟,公共安全器官是调查器官,有权决定终止调查。检察官应通知公共安全器官以终止对黄的调查,D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B。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在废除和权力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务上的决定”(Guofa [2019]第6号,以下是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取消了25个行政许可问题,并分散了6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级别。关于此“决定”,以下哪个陈述正确?

A的“决定”是一项行政法规

b“决定”可以用作制定部门法规的基础。

c这个“决定”可以用作法官判断的基础

d“决定”反映了高效且方便的人的原则

文本分析

(1)这个问题与上述两个问题的相关测试要点一致。可以根据文件的名称和数量来判断,以确定“决定”不属于行政法规,并且是州议会制定的其他规范文件。可以看出,选项A是不正确的。

(2)制定部门规则的基础是“州议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裁决和命令”,其中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包括国务院理事会制定的其他规范文件,而B则是正确的。

(3)由于“决定”的性质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因此不能将其表示为“法官判断的基础”。法律和法规是法官判决的基础,法规是法官判决的参考,其他规范文件是法官判决的参考,因此选项C不正确。

(4)“决定”的内容是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行政许可问题,并将其移交给市场经济以规范,独立的决策或安排后,以反映高效且方便的人的原则。选项D是正确的。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BD

①在揭示意图并发现意图时开始; ②从刑法中规定的组成部分开始时开始; ③开始时开始具有真正危险的行为; ④开始时开始有紧急危险的行为。一个。要窃取仓库,请开始撬起仓库窗户; b。故意制造保险欺诈的交通事故; c。一个指示孩子:“你去偷邻居的计算机”; d。为了从另一个地方杀死敌人,向他邮寄毒药并将毒药交付给邮局。以下语句正确吗?

a根据观点①,开始

b根据观点②,b开始

c根据观点③,c开始

D根据观点④,D开始

文本分析

可以看出对起始行为的判断。

第一个观点(主观演讲):当犯罪表达时,它是关于开始的。示例1:为了入室盗窃,打破别人房屋的窗玻璃是盗窃罪的起点。示例2:为了抢劫房子,我首先将武器带入别人的院子里。

第二种观点(形式的客观声明):在实施刑法部分规定的组成要素时开始。例如,为了实施保险欺诈并造成保险事故是保险欺诈犯罪。

第三个观点(实质性客观行为理论):当您开始实施现实危险的行为时,您将开始使用。例如东莞茶山律师,当A向B发送毒物以杀死B时,他开始了。

第四个观点(实质性的结果陈述):当行为对法律利益构成现实,紧急和直接的危险时,它就是开始的。例如,为了杀死b,散发出毒药,B接受了毒药,被认为是A的谋杀案。第四个观点是多数理论。

在这个问题中,①在揭示意图时开始。这是一个主观的观点。基于此。要偷仓库,我们开始撬起仓库窗户,这是开始的。

②在实施刑法部分规定的组成要素时开始。这是客观演讲的形式的观点。基于此,b。故意为保险欺诈造成交通事故是一个起点。

③在开始执行危险行为时开始。这是物质行为陈述的观点。基于此,c。指甲指示孩子:“您去邻居的家中偷计算机”,这是开始。这是因为据说它只需要造成真正的危险,但不需要造成紧急危险。当指甲指示孩子偷窃时,它已经对所有者的财产构成了真正的危险。

④在开始执行紧急和危险的行为时开始。这是一个实质性的结果。基于此,DA将毒药从另一个地方邮寄给敌人,并将毒药交付给邮局,这不是一个开始,因为邮寄法案目前没有对受害者构成紧急危险。只有当受害者收到毒药时,紧急危险才会构成紧急危险。只有这样,才可以考虑构成重要的任务。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BC。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题是以下哪些选择?

在贿赂案中,被告知道他所寻求的事实是不当的好处。

b被告的亲戚和朋友在盗窃案中代表他们返回了被盗的商品

C在强奸案中,有关用于识别的体液样品是否已被污染的事实

d在挪用公款的情况下,私人检察官突然发生车祸的事实是在申请期间提出的,被告和法官都没有反对

文本分析[证据材料,证明对象]

第A条,在贿赂罪中,贿赂必须知道贿赂的福利不当。这是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是证明定罪事实的对象。 A是正确的。

第B条。在刑事诉讼中,被告通常处于拘留中,没有个人自由。如果他的亲戚和朋友可以代表他们返回被盗的商品,可以认为被告人有良好的态度承认有罪,并应适当的惩罚。这是量刑事实证明的对象。 b是正确的。

项目C,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判断称为验证“证据事实”的过程。证据事实不是证据的对象,而是证明手段。证明的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的事实,证明事实是指证据本身的来源,构图和其他要素。在C中,“在强奸案中是否已污染了用于识别的体液样本的事实”属于“证明事实”,而不是证明对象。 C错误。

项目D,恢复期限是程??序法的事实,私人检察官在此期间申请恢复,被告和法官都没有任何异议,这意味着没有任何当事方的反对是程序性事实。程序事实是免于证明的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 D不正确。总而言之,应该选择此问题为AB。

关于诉讼的时效法规,以下哪些选择正确?

AA犯有劫持飞机的罪名,即使在30年后也可能会起诉。

BB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50,000元的婚姻资金,并于2013年7月10日退还。针对B的起诉期应从2013年1月10日开始计算

CC在2000年故意略微伤害了LI,直到2008年,Li才报告了此案,但公共安全器官才提出案件。 2014年,C因犯罪而被捕。 C无法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丁和王共同犯下了合同欺诈犯罪。在起诉欺诈时期到期之前,王仅犯下了抢劫罪。起诉丁欺诈的局限性应从王的抢劫罪之日起计算。

文本分析

第A条,《刑法》第87(IV)条规定,如果法定最高处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将在20年后不进行起诉;如果认为必须在20年后进行起诉,则必须将其报告给最高人民的征收批准。劫持飞机的最高法定罚款是死刑。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在20年后起诉它,则必须将其报告给至高无上的人的批准。换句话说,即使经过30年,您也可能会受到起诉。

B条,如果B挪用了公共资金供个人使用,则该金额很大,如果尚未将其退还超过3个月,则应对挪用公共资金的犯罪负责刑事责任。 《刑法》第89条规定起诉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犯罪的那天通常是指建立犯罪的日子。就挪用公款犯罪而言,犯罪日期是指对犯罪的刑事责任日期。 2013年4月11日,B尚未将其归还超过三个月,B应对公共资金的挪用公司负责。因此,从那天开始计算针对B的法规。

第(1)条根据《刑法》第234条,如果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则最高法定刑期为3年。根据第87条,《刑法》第(1)项,如果法定最高刑期少于5年,则在5年后不会进行起诉。也就是说,在2005年之后,故意伤害C的案件不再起诉。 (2)提起诉讼的限制法规意味着受害人在起诉期内投诉,司法机构应提起案件但不提起案件,起诉法规将无限制地扩展。在此问题中,C仅在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后才抱怨,因此不适用起诉时效法规的延期规定。项目C是正确的。

第89条第89条,《刑法》第2款规定:“如果起诉期内犯罪,则起诉前犯罪的期限应从随后的犯罪之日起。”这称为法规的中断或更新。应当指出的是,在联合犯罪中,每个盟约罪犯起诉的局限性的中断或续签不会互相影响。起诉王合同欺诈的局限性在此问题中应自从王犯下抢劫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起诉丁合同欺诈的时效法规仍然没有改变。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C。

1999年11月,一名(17岁)杀死了他的邻居,由于邻里纠纷而逃到了另一个地方。 2004年7月,一场欺骗了5,000元人民币的现金。 2014年8月,A被公共安全机器人逮捕,原因是盗窃3,000元的现金。在审讯阶段,A主动承认谋杀和欺诈的罪行。关于对此情况的分析,以下哪些选项错误?

犯罪前A的起诉期是从随后的犯罪之日起计算的,A犯下的三项犯罪均在起诉期内。

b应被定罪并分别判刑,罪名是有意杀人,欺诈和盗窃案,并应以多种罪行惩罚。

当然,坦白地承认了公共安全机构尚未抓住并投降自己的罪行,因此可以给予盗窃罪的罪

DA在审判时年满18岁。尽管可以申请死刑,但鉴于他的投降,他不应被判处死刑。

文本分析

第A条,需要掌握两点的限制法:

首先,规定了起诉截止日期。例如,“如果法定最高刑期少于5年的监禁,则在5年后”,则法定最大刑期并不指整个法定罚款范围的最大刑期,而是指对应于犯罪情况的特定惩罚的最高刑期。

其次,诉讼时效法规的中断(或重新计算)。第89条,《刑法》第2款规定:“如果起诉期内犯罪,则应从随后的犯罪之日起进行起诉。”

(1)A故意凶杀的限制法规为20年。到2004年7月,起诉时效法规被中断并重新计算了20年。应该是2024年8月,当他于2014年8月被捕时,起诉时期的法规尚未超过。

(2)A的欺诈犯罪是“大量和固定期监禁不到三年”。限制法规为5年,即到2009年8月,到2014年8月,《时效法规》已经超过了时效的法规。

(3)A的盗窃罪显然是在起诉期内。项目A不正确。

项目B,不再可以犯罪犯罪,也没有对欺诈的多种罪行受到惩罚。 B的陈述是错误的。

第C条,准审判,指的是被犯罪A,并如实承认犯罪B司法当局尚未掌握。投降的宽大惩罚是犯罪B,而不是犯罪A,而犯罪A是真实地承认的。在项目C中,它针对故意杀人罪(欺诈罪再也无法涉及欺诈罪),而不是盗窃。项目C是错误的。

第D条,死刑不能在犯罪时不适用于18岁以下的人。 A犯有故意杀人罪时,A年龄不到18岁,当他被判处死刑时,他的年龄在18岁以上。死刑无法申请。项目D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ABCD。

根据相关法规,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我国家的法律专业人员也必须受到限制。以下哪个陈述正确?

答:法律专业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和专业活动,并保持其法律专业形象和司法信誉。

b行业活动是法官和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它们也是司法责任的延伸。

C“ 律师实践法规”规定了律师在专业活动外不得做的行为。

d公证官员的职业道德基本守则要求公证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培养和品格,并适当处理个人事务。

文本分析

[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并维护法律的尊严;基于事实并将法律作为标准;严格执行纪律并保持秘密;互相尊重并彼此合作;勤奋地履行职责和责任;诚实和诚实,遵守法律和法规。法律专业人员还应该有意识地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的工作和专业活动,并保持法律专业和司法信誉的形象。因此,语句A是正确的。

就业活动是法官和检察官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责任的延伸。他们可以间接反映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并可以更多地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形象。严格限制了专业活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专业活动和司法责任之间的冲突,有助于建立公平和独立的良好司法形象,并建立和维持司法权威。因此,语句b是正确的。

to the " Code", shall not act as : (1) Acts that cause and the of ; (2) Acts that the of by the state and in with the law; (3) in , or by law; (4) Other acts that laws, , norms and of ; (5) Other acts that and the image of . Some of these are the and some are the , so the C is .

15 of the "Basic Code of of ": " be noble, and , and , and have good and ." 24: " and shall not use their and as to seek for , their or ." , D is .

The to this is ABCD.

his , Wang was for the of his Liu. Later, Liu to break up, and Wang asked Liu to the . After , Liu the fee into a loan and a IOU. Soon Liu and to repay the loan on the that there was no real and valid loan . Wang sued the court. The court held that "Liu the IOU and did not the of the law", so he ruled that Liu repay the loan. Which of the are in this ?

A: "Liu the IOU and did not the of the law" is the of the facts of the case.

B an IOU is one of the legal facts that led to the legal Wang and Liu.

C The legal in civil from Wang's is a legal

D The in this case is based on the of legal .

Text

[] A is . is the most form of for . In , legal norms to major , and case facts to minor . "Liu the IOU and did not the of the law" is not a legal norm, so it to the small , that is, the of the facts of the case.

it is not to get A right, pay to the traps this point. The of can be from the of form and : the is the . First find the legal norms of the major , then the facts of the small , and form a ; but pay to the , that is, the . In this , the three steps in the three are by no means a act that is and , but are and can be by each other.

, the of a judge the facts of a case is by no means a of the facts that have from an and , but a of past facts from the legal with a its value to fit the legal norms. The case facts in the are the mixed of the judge's and of past facts, and are by no means an and pure fact. The so- " must turn their eyes facts and norms" that often hear and see is a vivid of this .

, the facts of the case "Liu the IOU and did not the of the law" are not fact , but the of the of legal norms.

B is . an IOU is a legal act among legal facts. The legal of the loan is based on this .

C is . to the -slave legal , legal can be into legal (main legal ) and legal ( legal ). All legal are to legal , the and of , it is to the right of .

D is . to the will of the are , legal facts can be into legal acts and legal . The the will of the , while the has to do with the will of the . As , the act of an IOU is a legal act to the will of the and is not a legal 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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