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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司机廖某驾车冲撞多车致8车2

时间:2024-12-19 00: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央视新闻: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女司机廖某驾车冲撞多辆行驶中的汽车,造成8辆车受损、2名司机受伤。那么廖为何驾车横冲直撞呢?事发前她发生了什么? 2019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被告人廖某,48岁,家住北京市海淀区。事件发生在2018年9月12日晚,廖某被指控为泄私愤,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条主干道上驾驶汽车冲撞8辆汽车,造成8辆汽车撞伤2人。

公诉人:首先要展示的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我沿着某栋楼西侧的道路行驶,从南向北行驶。开了一段路,撞到了一辆车,但记不太清楚了。后来我连续撞了很多车,但是我是怎么撞的呢?我记不清了,但最后我迎面撞上了一辆小型货车,车停了下来。

被告人廖:是最后一颗打到脸上的。碰撞发生后,车子停在那里。

审判长:碰撞后,与小方碰撞后东莞茶山律师,是自己停下来,还是被挡住无法走开?

被告人廖:我自己停的。

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廖某先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导致出租车向前推撞前车。不过,廖并没有因此而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行驶。开车时,她连续撞到另外六辆车后才停下车。

这是被撞的第六辆车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的照片。当时,该车正准备在路口左转,被告人廖某从画面左侧道路行驶。

行车记录仪显示,涉事车辆在驶向路口时再次撞上白色轿车,导致车辆右侧后备箱受损并导致碎片掉落。紧接着,涉事车辆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与受害人驾驶的车辆擦肩而过,并撞上了车尾。

被撞的8辆机动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连续碰撞的过程还造成人身伤害。出租车司机眼睛撞到车门,受伤流血。另一名汽车司机的腿被卡在车里,导致左膝撕裂。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孙雷:廖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何看法?

廖:没有。

被告人廖某持有驾驶证,但很少开车。据廖某供述,她是故意撞车,且并不认识被撞车辆的受害人。

检察官:当我撞到第一辆车时,我继续往前开,心里想着,死了一百次我不想再活了。我当时的想法是,如果我开车撞到别人的车并杀了我,那就这样了。

疯狂行为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该车鲁莽行驶,撞上八辆车,造成两人受伤。廖的疯狂车祸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让她做出如此鲁莽的举动?一审还原了案由。

据被告廖某供述,她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栋写字楼内担任清洁工。丈夫刘先生主要靠打零工赚钱,家庭经济状况一般。随着家里老人生病,孩子上学,经济压力加大,夫妻俩经常吵架。案发前一个月,两人经常在微信上谈论离婚事宜。事发当天下午,廖某向丈夫刘先生的表弟借了一辆涉案车辆,打算下班后开车去办事。下午4时30分,廖女士下班后,发现丈夫刘先生站在车前。

公诉人宣读了廖某的丈夫刘先生的证言:今天下午5点左右,我到妻子廖某工作的单位——海淀区一栋楼里寻找她。后来,我看到表姐的车就在我工作的附近,我就蹲在车旁等她。我见到她后,请她回家,但她没有回来。为了让她跟我回家,我抢了她的手机,她就捡起路边的砖头扔给我,我就跑回了家。

刘先生的证词显示,他的妻子廖女士已经一个月没有回家了。她给出的理由是工作要加班,但刘先生却认为妻子出轨了。于是事发当天,她到廖某工作单位要求她回家,但被她拒绝。随后,刘先生抢走了廖某的手机就离开了。廖先生到处都找不到,于是他打电话给涉案车辆的车主刘先生的表弟赶到现场。表弟也劝她回家。廖女士很生气,掏出车钥匙,和表弟吵了起来。

公诉人宣读了刘先生表弟的证言:停车后,廖某(被告人)抢走了我的车钥匙。之后,我们下了车,站在我旁边的人行横道上。我让廖把车钥匙给我。给我吧,廖不给我。我们推拉了几下,实在忍不住,就给刘老师打了电话。随后,廖突然朝途观跑去。上车后,他立即锁上车门,一边加大油门,一边将车向北行驶。期间,他撞了八辆车茶山镇律师,最终在撞到一辆面包车后停了下来。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意见吗?

廖:没有。

被告人廖女士称,案发当天与丈夫发生争吵后,生活中长期的压力爆发,她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辩护人称,廖某被捕时没有反抗,一直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良好,希望法庭考虑量刑情况。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廖某能够预见到危害后果的发生,但仍采取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公诉人:被告人因个人情感纠纷,为泄愤,驾驶涉案车辆肆意冲撞道路。大多数人都能预见到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其他人和其他车辆造成损害,但被告仍然选择进行这种行为。他的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的。从客观角度看,被告的行为危及了不特定人数的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造成涉案8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2人受伤。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要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判长孙磊:就因为你一个人压力很大,可能会有更多的人遭受这样悲惨的后果,这样对吗?出去仔细想一想。出去之后,你还有孩子,还有家庭。别再这么鲁莽了,多为家人着想吧?

被告人廖:希望法官给我一个开始新生活的机会,让我早点回家,与家人团聚,侍奉婆婆。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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