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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患者脑梗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

时间:2024-12-19 00:0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案例回顾

患者周先生(75岁,妻子已去世),有2子2女。 7小时后,因突然左肢无力、关节不清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出血性脑梗死(大面积)、脑疝、肺部感染、冠心病、高血压等。

入院三天后,他的病情恶化。头颅核磁共振确诊为大面积脑梗塞和脑疝,随时有生命危险。医院书面通知患者家属,患者病情危重,建议患者接受手术去骨瓣减压手术。家人拒绝手术,要求药物保守治疗。

随后,在患者拖欠医疗费且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多次组织全院技术专家会诊、抢救治疗。

经抢救无效,患者住院141天后死亡。患者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27万余元,但患者只支付了5万余元,尚有22万余元未支付。

病人去世后,他的四个孩子拒绝去医院办理后事安排,病人的尸体被暂时存放在殡仪馆。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的4名子女共同支付患者医疗费用共计22万余元。患者的两个儿子向法院提起反诉,认为医院存在误诊、滥用药物、拖延患者病情等违约行为,导致患者死亡。医院被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9万余元。

一审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应为死者债务清偿纠纷,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为医疗服务合同。患者到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已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在患者住院期间,医院在患者拖欠医疗费、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积极救治,多次进行抢救和专家会诊。患者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一方,应当履行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四被告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其父亲所欠的医疗费用。反诉:部分患者提供的挂号单、收费发票、账单等证据仅证明医院与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但不能证明医院存在诊疗错误。患者的两个女儿无正当理由拒绝拒绝合法传票。法院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判令患者四名子女在继承患者遗产范围内支付住院医疗费22万余元,驳回患者的全部反诉。

患者不服,提起上诉,并追加诉讼,要求医院承担患者遗体存放费用。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债子还”合法吗?

民法典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应当按照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不适用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并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金额。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据此东莞茶山律师,无论是“父债子还”、“夫债子妻还”、“子债父还”等等,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即“继承时必须清偿债务”,继承权男女平等。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合法继承人是四个孩子。他们都没有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被视为接受了继承。因此,法院判决,他们应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亲所欠的医疗费用。 。

如何查询对方名下的房产?

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因此,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取证。此外,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情况,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律。裁定执行期间,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建立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以原告为被告的民事诉讼(程序法上称主诉)中,被告向被诉法院提出的与本案诉讼有牵连的独立反诉。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改变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出反诉。反诉是一项独立的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可以选择提出反诉,也可以选择不提出反诉,而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独立诉讼。即使撤回诉讼,反诉仍成立。反诉与本案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案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案中,医院原诉和患者反诉均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故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二审是否可以追加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审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原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进行审理或者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未予审理或者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追加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新增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二审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就相关诉讼请求达成调解或者同意二审法院共同审理,否则应当就该诉讼请求单独提起诉讼。相关主张。本案中,患者上诉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故未获法院支持。

如果被告不出庭,原告就一定会赢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如期开庭或者继续审理,并对案件进行审查。出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辩解情况以及已经审理的案件。提交的证据和其他诉讼材料经审查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拒绝出庭的,视为放弃举证和辩护的权利,但并不一定导致败诉。因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证据,即使对方当事人不出庭,出庭一方也应当依法为其主张提供证据,并用证据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茶山镇律师,仍会产生无法提供证据的不良后果。因此,不出庭=败诉。

本文改编自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使用化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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