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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2021年龙岗区南湾街道高空抛物纠纷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案件简介】2021年10月21日19时40分左右,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居住的楼内有人“高空投掷物品”。高空投掷物品的人已找到。 ,要求警方出动警力。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吴某、孙某二人带至派出所,并移交给专案组处理。专案组民警经过评估,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龙岗区南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南岭派出所人民调解办公室(以下简称龙岗区人民调解办公室)。南岭派出所)。南岭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受理纠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流程】
(一)认真倾听,寻找争议的主要问题
调解开始前,调解员首先向当事人介绍自己,告知当事人调解流程、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然后正式进入调解。看到双方情绪稍有缓和,调解员决定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
据当事人吴某供述,他家住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一小区二楼。最近,他发现自家阳台上有很多垃圾。怀疑楼上有人“高空扔东西”,但没有证据,也没有办法找到垃圾。人们。为了抓获高空投掷物的始作俑者,涉事者吴某在自家阳台外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事发当天,吴某的妻子正在阳台上晾衣服,一盘水(后来发现是粪便)从楼上泼了过来。幸好没有人被淋湿,但刚洗好的衣服又被弄脏了。客户吴先生非常愤怒。通过查看监控系统,他发现了“高空物体”的位置,并追踪到七楼的邻居,也就是客户孙某。
据当事人孙某供述,事发当晚,他正好在下班途中,尚未回家。他在途中接到吴某的电话,得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客户吴某称,他家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氏症”,所以他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平时工作繁忙,在照顾老人方面难免有一些疏漏。对于此次事件给邻居吴某造成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并愿意赔偿吴某的损失。
(二)依法依规、按原则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多次有人“高空抛物”,往楼下扔东西或排泄物。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部分规定,并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次,对吴某、孙某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了解释和协调,并说明该纠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其他相关民事权利。 ,同时告知双方邻里纠纷的处理方法和后果,逐渐获得了受害方吴某的原谅和理解。
通过调解和法制教育,当事人孙某充分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虽然这起事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和固定财产损失,而且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但作为“监护人”,他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肇事者患病在所难免。由于控制性和不可预测性,监护人应强化“监护”责任,避免类似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防止有害事件的发生。同时,通过人民调解的介入,双方由一开始的紧张逐渐变得温和理性。为了促进双方友好沟通,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为楼下邻居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让吴某在这种情况下,愿意理解孙家。困难重重,最终导致双方就协议的主要争议点和执行方式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当事人孙某当面向吴某因未履行监护职责而造成相关权益损失致歉,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其阳台、窗户等处安装安全网,杜绝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发生,同时吴某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相关法律责任;孙某赔偿了吴某因此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诺立即清理吴某家的阳台,恢复原来的卫生状况。双方均保证,矛盾纠纷经调解解决后,不会采取报复行为,也不会采取过激手段解决相关问题。
【案例点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多数人逐渐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低矮的砖房迁移到高楼大厦……居住条件越来越好,但“高海拔” “乱扔东西”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并不少见。 “高空投掷物”曾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各类媒体频频报道其造成的危害。高空抛物线存在的首要原因是懒惰,其次是运气,最根本的原因是不道德。因为懒惰,我把垃圾往窗外扔,只关心自己家的明亮,不管是否会弄脏别人;因为运气好,总以为不会砸到谁,却忘记了瓦罐不会脱离井口的道理;而且因为不道德,所以我故意让你觉得,你就算打了人,你也找不到他,到最后你也拿他没有办法。虽然这次事件有一些仁慈,但法律的警钟必须敲响,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中国有句古话:“千金买房,万金买邻居”。邻里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只有社区焕发活力,社区才能让生活变得更美好。邻里之间友好相处,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我们都在蓝天下,沐浴着温暖的阳光。我们就像一家人,互相帮助,互相关爱。我们和我们的邻居将变得更像亲戚而不是亲戚;我们的社区将成为一个和谐幸福的大家庭。
【适用法律法规】
1.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掷物品。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补偿。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东莞茶山律师,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案件的意见》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动机、抛物地点、抛物情况、后果等综合考虑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等,要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犯罪,准确确定刑罚。
(二)故意从高处遗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刑法;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或造成公众或私人严重伤害或死亡。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上述行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的茶山镇律师,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般不予缓刑:
(一)多次实施的;
(二)不劝阻继续执行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判处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
(五)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准确认定高空坠落犯罪。因过失从高处坠落物体,造成死亡或者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严重受伤。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处坠落物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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