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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详解

时间:2024-12-19 00: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直系亲属包括雇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和其他亲属。一旦工人发生意外,列为工人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将获得赔偿。如果工人因工伤死亡茶山镇律师,用人单位需要赔偿死亡抚恤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直系亲属赡养费。

1. 赡养直系亲属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工因公死亡亲属赡养范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因公死亡的扶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条例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扶养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死后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条例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有寄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前条规定的以因公死亡职工为主要生活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扶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死亡职工的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因工死亡的职工,男女父母年满60周岁、55周岁以上;

4、因公死亡职工的子女未满18周岁;

5、因公死亡的职工父母均已死亡,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年满55周岁;

6、因公死亡职工的子女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未满18周岁;

七、因工死亡的职工,父母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周岁。

2、赡养直系亲属需要具备的条件

祖父、父亲或丈夫年过六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祖母、母亲、妻子、丈夫,未从事有酬工作的人。在劳动年龄期间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子女及弟弟妹妹,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弟弟妹妹包括16周岁以下的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年满16周岁,但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就读的职工子女及弟妹;年满16周岁但残疾、无劳动能力的,可以列为职工的直系亲属。

对于16岁以下的孙辈来说,他们的父母可能已经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而他们的母亲也没有从事有酬工作。

家属是指自幼由他人抚养的员工。现有的赡养人是六十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以及不从事有偿工作、必须依靠职工自己赡养的女性(包括继母和养母)。

遗腹子女,员工因公死亡后,其遗腹子女可以列为赡养直系亲属。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腹子女不能列为赡养直系亲属。

公公婆婆,如果男方搬到女方家做雇员,如果女方没有收入,而公婆的生活来源确实是由雇员自己的工资支撑的,则可以列为即时供养。家庭成员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然而,雇员的生母不应再享受赡养直系亲属的福利。

3、直系亲属赡养证明

(一)死亡职工退休审批表。

(二)已故退休人员的医学死亡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时间的火葬证明或者注明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赡养关系证明:

1、退休死亡人员提前职工登记表(家属姓名、年龄与身份证、户口簿上姓名、年龄一致)。

2.已故退休人员户口簿(索引页、登记卡)。

3、以上第1、2项不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

4、如再结婚,须提供结婚证。

5、以上四项均不能提供或提供但不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须出具关系证明原件。

(4)无经济收入证明:

1.申请遗属困难补助的,须提供遗属户籍所在地无经济收入证明原件。

2.死者母亲申请遗属抚恤金时东莞茶山律师,须提供其父亲(户籍所在地)无经济收入证明。

3.死者的孙子申请遗属福利时,必须提供父亲死亡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母亲未从事有偿工作的证明。

(5)死者的未在学子女或弟弟妹妹(年满16周岁)必须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须提供医院病历及其他可以确定丧失劳动能力时间的证明材料。

(七)死者有扶养子女或者年满16周岁的弟弟妹妹,且是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的,须提供无来源证明原件奖学金、所在学校颁发的奖学金等收入。

(八)申请遗属补贴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或者户口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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