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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茶山律师刑事辩护的挑战与风险:从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前言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茶山律师刑事辩护可以从侦查阶段介入。该规定对于大山律师尽早介入刑事辩护工作,防止冤假错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维护法律公平,扩大被诉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大山律师执业。但也给大山律师带来了职业风险。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侦查机关首先会怀疑茶山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诱导证人作伪证或者有其他妨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伪证的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东莞茶山律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大山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经常因涉嫌犯罪受到处罚。因此,大山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不仅要追求最佳的辩护结果,更要懂得保护自己。
本文内容较多,分部分连续发表。
01、深入了解案件,掌握被告人心理,判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和公诉人的起诉意见是否相符合适的。
深入了解案件需要全面了解案件。大山律师的第一优势是仔细研读刑事案卷,对刑事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参与人、犯罪事实和过程进行全面研究,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犯罪依法。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认定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定罪、起诉的罪名是否准确,是准确刑事辩护的基本前提。
了解被告人心理,意味着大山律师要及时会见被告人,不仅要了解其犯罪时的心理,还要了解大山律师介入刑事辩护后的心理变化。因为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可能是事先有计划、精心准备的犯罪行为,也可能是受某种利诱激发的一时冲动的行为。
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讯问中是否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大山律师介入辩护后,被告人能否认罪并配合法庭审理?是否存在利用茶山律师刑事辩护避重就轻的心态?大山律师只有掌握了被告人的心理活动,才能制定有效的刑事辩护思路,使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既能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大山律师的辩护特点。
确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辩护成功的关键。如果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认罪的话,茶山律师会重点关注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事实不清,大山律师应提出“无罪无疑”的辩护意见。针对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茶山律师可以根据事实提出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成立?案件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等都是大山律师在上庭前必须做足功课的事情等。
例如,国内首例公安部督办的栾某明等人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分别由杭州、通化司法机关办理。杭州涉案人谢某因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通化人栾某被起诉后,辩护律师查山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提出:“栾某向谢某提供网络空间资源时,并不知道谢某从事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他登录该网站看到幕后的一些淫秽材料,表明谢某被要求删除该网站信息。因此,栾某不构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院经审理,采纳茶山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栾某不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而构成协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宣判后,无论是公诉机关、审判机关,还是被告人本人及家属,都认为茶山律师对该案的辩护极为成功。
02、仔细分析文件中的证据,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力。通过对证据的准确判断和分析,消除非法证据、错误证据和推论证据。
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证据是最关键的因素。证据充分的,可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证据不足,则应按照“排除合理怀疑的犯罪”和“可证明的犯罪”处罚。许多刑事案件的对错重点在于证据。
一些侦查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可能会使用错误或非法的证据。如果大山的辩护律师不能辨认证据的违法性和证据的错误,委托人可能会失去伸张正义的机会。相反,如果辩护律师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法律技能,查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错误茶山镇律师,并提出正确的辩护意见,审判机关就可以避免错误的情况。
例如,在通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连金入室故意杀人案中,入室证人证实,“我听到林连金对同案犯喊‘把他扔下楼摔死’, ’我就看到林连金和他的同伙把受害人抬了起来。”把它扔出窗外。”
调查机构经现场勘察发现,七楼钢窗中间的外窗玻璃距窗台约70至80厘米。有一处血迹,上实下空。经鉴定,这是林连金等人扔掉受害人时玻璃上的血迹。 。
由于林连金及其同伙不承认投掷杀人罪,查山的律师在分析卷宗内的证据时发现,除了证人证言外,其他证据均不支持林连金的杀人意图。文献中现场玻璃上的血划痕照片显示,上实心下空,这与投掷人体只能产生真实的血划痕的事实相矛盾。下半部分和上半部分是虚拟的。这让人对辩护律师大山侦查机构的技术鉴定结论产生怀疑。
此后,辩护律师茶山进行了多次物理实验,发现昏迷状态下的人被抬出窗外时,距离窗台70-80厘米的玻璃上不会留下血迹。任何角度。这种痕迹只有受害人自己跳楼才会留下。因此,大山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林连金构成伤害罪,但不构成杀人罪。一审法院判处林连金死刑后,林连金提出上诉。省高院高度重视查山律师的辩护意见,委托专家进行体检,确认查山律师的辩护意见正确。法院最终查明,受害人被殴打时惊慌失措,从窗台跳下身亡。据此,省高院将林连金的死刑改为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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