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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重要通知:加强合同履约

时间:2024-12-18 00: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

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停产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摊。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成本;对于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等成本上涨,合同双方须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规定的调价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2.加快拖欠账户和存款的清理:

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健全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与资本签约。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出现新的欠款。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核为由拒绝或者拖延工程结算和工程付款。

保证金到期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或合同要求返还的,收到保证金的一方应当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的违约金。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暂不征收农民工工资押金。

3、全面推行电子招标和非现场远程评标。

紧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进行招标。

大力推进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网上全流程办理。

4、施工现场管理:

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公司安排其他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临时接班,加快工程项目复工。

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证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对拟近期复工的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后管理。督促疫情解除后办理相关手续。

大力推广项目担保,以银行保函、项目担保公司担保或项目保证保险替代存款,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加强对复工前进入现场人员的质量、安全、健康、防疫等情况通报。

5、关于资质:

鼓励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领取证书。

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请材料数量,提高审批效率。

六、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工程项目复工;中风险地区要分阶段、错时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工程项目复工。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疫情有效防控后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

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禁止“一刀切”。

7、加大对劳动力、物资的保障:

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疾控部门的统筹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

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原材料短期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收当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劳务借贷等方式调节各地区用工短缺情况。其他。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培训。

8.引导企业用足用足延期缴费或免税、阶段性缓缴或适当退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增加员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通知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有序推进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建办市[202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障”茶山镇律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和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进行统筹排查,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以县(市、区和横幅)。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要分阶段、错时有序推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疫情防控在有效防控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工程的项目要优先复工,加快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禁止“一刀切”。

(二)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的统筹协调,结合实际,以企业为重点,制定发布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指南。组织管理和人员聚集管理。 、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健康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控制材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确保企业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件,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全国疫情防控总体形势。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对拟近期复工的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强化事后管理。督促疫情解除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岗的项目经理,允许公司安排其他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临时接班,加快项目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场所的安全隐患。子项目。加强对进场人员复工前质量、安全、健康、防疫等情况的宣讲。严禁对准备不足、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项目擅自复工。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保证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抢进度。

二、加大支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缓缴或免税、阶段性缓缴或适当退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增加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提供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广项目担保,以银行保函、项目担保公司担保或项目保证保险替代存款,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依法与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停产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摊。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成本;对于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等成本上涨,合同双方须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规定的调价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劳动力、材料使用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复工、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保障防疫物资。协调推动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可能出现的原材料短期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集中复工所致。强化企业用工保障,为农民工返岗提供点对点服务保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为农民工返乡提供良好接驳和服务,鼓励使用直达交通点对点包车等方式,降低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收当地农民工东莞茶山律师,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劳务借贷等方式调节各地区用工短缺情况。其他。支持企业对农民工开展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贴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给予补贴,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工人们重返工作岗位。

(七)切实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与资本承包,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工程费。 ,避免形成新的欠费。规范工程价格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核为由拒绝或者拖延工程结算和工程付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押金相关规定。押金到期后必须及时退还。未按要求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收到保证金的一方应当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的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存款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建项目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押金。

三、加快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实行施工人员实名管理。原则上,所有复工项目均实行封闭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出入信息,实行体温测量建立检测系统,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无法封闭管理的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控制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实现工作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相对隔离,将施工现场划分为工作区域,并根据工作特点定期记录区域内的人员信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安排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募队伍,更多地网上采购建筑材料和机械用品,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科技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标和非现场远程评标,凡不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全部网上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或者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紧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进行招标。大力推进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自证”模式,不再需要到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进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服务“一站式办理”,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请材料数量,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指导和监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的监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疫情防控,落实措施,及时报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和企业需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各方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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