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chashanlsh.com 东莞茶山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司法部公开征求意见:物证类与声像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注意
近日,司法部就《物证部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音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
2000年11月29日制定发布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音频物证、物证、司法鉴定类别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和视频材料。
2005年至今,司法部没有修订《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也没有进一步明确各执业类别的内涵和外延。
实践中,针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的投诉较多,主要质疑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超出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执业范围执业。
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类似投诉时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执业时,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根据自己对《决定》的理解来把握执业范围东莞茶山律师,影响了服务诉讼活动的开展。以及人民的素质。
重新制定执业分类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物证法医鉴定的定义
物证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物理、化学、文件检验、痕迹检验、物证等原理、方法和专业知识,对书证、痕量证据、痕量证据等进行鉴定的专门问题。和化学检验技术。鉴定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物证司法鉴定实践分类目录
序列号
场地
子领域和项目
文件鉴定
0101笔迹识别
0102 印章识别
0103 印刷文件识别
0104 被篡改(污损)文件的识别
0105 文件形成方法的鉴定
0106 特殊文件鉴定
0107 朱墨定时识别
0108 文件材料鉴定
0109 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识别
0110 基于材料属性的文件形成时间识别
0111 文本内容识别
痕迹识别
0201 指纹识别
0202 潜在手印出现
0203 足迹识别
0204 工具标记识别
0205 整体分离痕迹识别
0206 弹痕识别
0207 爆炸痕迹识别
0208 火迹识别
0209 人体特殊痕迹鉴定
0210 动物痕迹鉴定
0211 交通事故痕迹和证据的鉴定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交通设施安全技术条件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识别
车速识别
全面识别交通事故痕迹和证据
0212 建(构)筑物损(毁)迹鉴定
0213 日用品破损痕迹鉴定
微量证据鉴定
0301 化学产品鉴定
0302 矿物和金属鉴定
0303 纺织品鉴定
0304 日用化学品鉴别
0305 文化用品鉴定
0306 食品鉴定
0307 建筑材料鉴定
0308 易燃物质的鉴定
0309 爆炸物鉴定
0310 射击残留物的鉴定
0311 交通事故痕迹证据鉴定
0312 火灾痕迹证据鉴定
物证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证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执业类别,根据《物证司法鉴定机构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根据司法鉴定实践的需要,参照有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证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物理、化学、文件检验、痕量检验、理化检验技术等原理、方法和专业知识,对书证、痕量证据、痕迹证据等对专门问题进行认定、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物证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包括:书证的书写者、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及其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的鉴定。 .;痕迹证据检验 提取、鉴定标记体和承载体的性质、状况以及痕迹的身份、形成原因、形成过程和相互关系;鉴定微量证据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
第二章 文件识别
第四条 文件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文件检验的理论、方法和专业知识,对可疑文件(检验材料)的书写者、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进行鉴定。 )检查、分析、识别、判断问题并提出评价意见的活动。
文件识别包括笔迹识别、印章识别、印刷文件识别、篡改(污损)文件识别、文件形成方式识别、特殊文件识别、墨迹时序识别、文件材质识别、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识别、文件形成素材特征的时间识别、文本内容识别等。
第五条笔迹鉴定。包括根据笔迹身份识别标准,必要时结合笔迹检验鉴定结果,判断测试材料之间、测试材料与样本之间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或出自同一人之手。笔迹形成方法。
第六条 印章及印鉴认证。包括根据印章身份的识别标准,必要时结合检查和检验,判断试验材料之间或试验材料与样品之间的印章是否为同一印章或来自同一印章。密封形成方式的识别结果。 。
第七条 印刷文件的认证。包括根据印刷方法鉴定标准判断测试材料的印刷方法,如制版印刷中的凹、凸、平、模板印刷等,现代办公机器印刷中的复印、打印、传真等;根据印刷机类型的识别标准确定测试材料在何种机器上印刷;根据印刷机或印版身份的识别标准,判断测试材料或测试材料与样品之间是否为同一机器或印版印刷等。
第八条 篡改(污损)文件的识别。包括根据涂改证件识别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涂改、划伤、拼凑、遮盖、换页、封口、褪色、伪老化等涂改现象;根据损坏文件鉴定标准判断是否有损坏、烧毁、浸泡损坏等。对沾污的检验材料进行清洗、固定,并显示和识别原始内容;检验材料按照模糊记录识别标准对褪色记录、无色记录等模糊记录内容进行展示和识别;检验材料按照压痕鉴别标准进行检验。显示并识别压痕内容。
第九条 文件形成方式的认定。包括根据笔迹形成方法的识别标准判断检验材料上的笔迹是书写还是复印形成的;根据印章印章形成方法的识别标准判断检验材料上的印章是否为盖章或复印形成;根据指纹形成方法的识别标准来判断文件是否具有颜色检测。材料指纹是否被复制形成。
第十条 特殊文件标识。包括根据专门的证件鉴定标准判断货币、许可证、票据、商标、银行卡等防伪标志的真伪。
第十一条 助摩计时的认定。这包括根据墨迹时序识别标准来判断检验材料上的文字、印章、指纹等的形成顺序。
第十二条 文件、资料的鉴别。包括根据证件材料鉴别标准对纸张、墨痕、墨痕、墨粉墨迹、粘合剂等需要检查的证件材料的特性进行检查和对比检查。
第十三条 基于痕迹特征的文件形成时间识别。包括根据印章加盖时间鉴定标准判断检验材料印章的加盖时间;根据打印单据打印时间识别标准判断检验材料打印单据的打印时间;根据静电复印文件打印时间识别标准判断被检材料的静电 复印文件的复印时间;根据检验材料中某一要素的发明时间、产生时间或时间戳信息判断文件要素的形成时间。
第十四条 根据材料特性识别单证形成时间。包括综合运用光谱、色谱、质谱等仪器检测分析技术,根据油墨墨色、油墨墨色、碳粉墨色、印刷品等文献材料的某些理化性质(部分)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色材、纸张等,根据相应的结果判断方法是对测试材料的形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
第十五条 文本内容标识。这包括分析书面语言以确定文本作者的地区、年龄、文化、职业和其他属性;通过对比测试文本格式、内容、书面语言特征等相互关系,对文本之间或材料与样本之间的文本内容进行分析判断。
第三章 痕迹识别
第十六条 痕迹鉴定是指鉴定人员运用痕迹检验的理论、方法和专业知识,检查、提取痕迹证据茶山镇律师,确定痕迹的性质、状况和身份、原因、过程和相互作用。进行检查、分析、鉴定、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等活动。
痕迹识别包括指纹识别、潜在手印外观、足迹识别、工具痕迹识别、整体分离痕迹识别、弹痕识别、爆炸痕迹识别、火灾痕迹识别、特殊人体痕迹识别、动物痕迹识别、交通事故痕迹物证识别、建筑痕迹识别等。 (结构)损坏(毁坏)迹象识别、日常用品损坏迹象识别等
第十七条 指纹识别。包括通过对比测试来判断测试材料之间或测试材料与样品之间的指纹是否相同;通过对比测试判断供试材料之间或供试材料与样品之间的指纹是否相同;通过检查判断测试材料上指纹的形成过程。 。
第十八条 潜指纹出现。这包括使用物理、化学或专用设备等方法来增强潜在指纹的颜色。
第十九条 足迹识别。包括通过对比测试来判断测试材料之间或测试材料与样品之间的赤脚印是否相同;通过对比测试来判断供试材料之间或供试材料与样品之间的鞋袜印花是否相同。
第二十条 工具标志识别。包括通过调查、检查确定被检材料上出现线状痕迹、凹痕、断裂变形痕迹等的原因;通过对比检验确定被检材料上的线状痕迹、凹痕痕迹、断裂变形痕迹等是否由某一标记体形成。
第二十一条 整体分离痕迹的识别。包括测试以确定单独的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整体分离关系。
第二十二条:弹痕的识别。包括枪支射击弹头/弹壳标记检查、枪支子弹识别检查、枪支性能检查、利用射击弹头/弹壳标记识别发射枪械检查、利用射击弹头/弹壳标记识别发射枪支型号检查、枪声检查弹孔检查、枪号显示,并通过对射击现场的调查、检查和分析,必要时结合涉及的射击残留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对测试结果可以对形成过程进行综合判断枪击事件的痕迹以及与事件的因果关系。
第二十三条 爆炸痕迹的鉴定。包括炸药爆炸威力和数量的检查,雷管和导爆索的检查,爆炸装置的检查,以及爆炸现场的检查和检查分析,必要时结合爆炸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进行检查。涉及的爆炸物检查检测结果并作出综合判断爆炸事件中痕迹的形成过程以及与事件的因果关系等。
第二十四条 火迹识别。包括通过火灾现场和监控信息,对现场烟痕、倒塌痕、烧焦痕、变形变色痕、熔化痕等燃烧残留物进行调查、检查和分析,必要时结合火灾痕迹证据鉴定结果,综合判断火灾事故中痕迹的形成过程以及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
第二十五条 人体特殊痕迹的鉴定。包括除手印、脚印以外的人体其他部位形成的痕迹的识别,如牙齿痕迹、唇痕、耳廓痕迹等的识别。
第二十六条 动物痕迹鉴定。包括动物形成的痕迹的识别,如动物牙痕的识别、动物蹄痕的识别等。
第二十七条 交通事故痕迹、证据的鉴定。包括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识别;车辆速度评估;交通事故痕迹及物证综合鉴定等。非交通事故的相关鉴定可参考本文。
交通事故痕迹、证据鉴定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
(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这包括确定所涉及的车辆类型(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检查车辆的安全和技术状况;判断车辆相关技术条件或性能(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行驶系统、灯光、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交通设施安全技术条件鉴定。包括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地点等识别对象的勘察、测量;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如道路线形、路面、护栏、标志、标线等);确定事故发生地区交通设施相关功能的技术符合性。
(三)交通事故痕迹识别。包括检查涉案车辆的唯一性,检查分析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服装上的标记体、标记体以及整体隔离标记的痕迹,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和法医鉴定。等待结果来确定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包括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的位置和形状等。
(4)车速识别。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和数据、视频等,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确定事故发生的瞬时速度(如碰撞、翻车、坠落的速度)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采取避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让措施时的速度)、在一定距离、时间或过程中的平均行驶速度和速度变化状态等。
(五)交通事故痕迹、证据综合鉴定。根据上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音视频数据鉴定、法医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状态。事故发生时涉及的人员、车辆、设施及其他交通要素。痕迹证据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包括交通行为模式、红绿灯指示状态、事故中车辆起火原因、轮胎损坏原因等。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损(毁)迹鉴定。它包括利用痕迹检验的原理和技术方法,结合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规范,通过检验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建筑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对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综合判断建筑物及其构件的沉降、变形、裂缝等。渗漏、剥落、生锈等损坏程度及原因。
第二十九条 日常用品损坏迹象的识别。包括利用微量检验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并在必要时结合所涉及的日常产品材料的理化性能来检验测试结果,对玻璃制品、纺织制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进行损伤对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等痕迹进行检查分析,综合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
第四章 痕迹物证鉴定
第三十条 微量物证鉴定,简称微量物证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理化检验的原理、方法或者专业知识,利用专用分析仪器,对物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物质并提供评估活动。其中,物理性能包括物质的外观、重量、密度、机械性能、热性能、光学性能和电磁性能;化学性质包括物质的可燃性、助燃性、稳定性、不稳定性、热稳定性和酸性。 、碱性、氧化性、还原性等;成分包括该物质中所含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种类和含量。
微量物证鉴定包括化工产品鉴定、矿物金属鉴定、纺织品鉴定、日用化学品鉴定、文化用品鉴定、食品鉴定、建筑材料鉴定、易燃物鉴定、爆炸物鉴定、枪击事件鉴定残留物、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火灾痕迹物证鉴定。
第三十一条 化学品标识。包括塑料、橡胶、涂料(油漆)、玻璃、陶瓷、粘合剂、填料、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化学中间体、化工产品等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成分的检验和检测,以及对上述材料的检验进行对比测试和类别区分。
第三十二条 矿物和金属的鉴定。包括矿物、金属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成分的检验和测试,以及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类型鉴定。
第三十三条纺织产品鉴定。包括对纤维、织物等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成分的检验和测试,以及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类型鉴定。
第三十四条 日用化学品的鉴别。包括洗涤剂、化妆品、香精香料等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成分的检验和测试,以及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型号鉴定。
第三十五条文化用品鉴定。包括对油墨、墨水、色粉、纸张、粘合剂等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成分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对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类型鉴定。
第三十六条 食品标识。包括食品营养素、重金属、添加剂、药物残留、毒素、微生物等检验检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鉴定。包括水泥及其他胶凝材料、混凝土、砂浆材料、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防水材料、装饰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成分的检验和检测,并对上述材料进行对比检验和型号鉴定。
第三十八条 易燃物质的鉴别。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固体及其残留物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成分的检验和试验,以及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型式鉴定。
第三十九条 爆炸物的鉴定。包括爆炸物质及其爆炸残留物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成分的检验和试验,以及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型式鉴定。
第四十条 射击残留物的鉴定。包括射击残留物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成分的检验和测试,以及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类型鉴定。
第四十一条交通事故痕迹证据的鉴定。包括对交通事故涉及的油漆、橡胶、塑料、玻璃、纤维、金属、易燃物质等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成分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对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类型鉴定。
第四十二条火痕证据鉴定。包括对火灾现场涉及的易燃物质、石化产品、金属等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成分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对上述材料的对比检验和类型鉴定。
茶山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