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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因利用富余票虚开增值税专

时间:2024-12-17 00: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你知道“剩余选票”吗?您在日常工作中收到过吗?您曾经开过处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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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余票”冒领门票

厦门某公司被罚款2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

厦门某贸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家用电器批发。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线索,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迅速调取该公司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固定相关证据,约谈公司相关人员。同时,税务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相关银行资金交易明细,确认存在明显资金回流情况。

经过一系列检查,确认该公司在2015-2016年期间低价处置库存以筹集资金。由于买家没有索要发票,发票上出现了“结余”。

随后,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吴某,以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92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合计0.17元,税额0.83元,获取违法所得.00元。

根据检查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税务人员对该公司未实际发生货物交易而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并将该公司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启示:

此案给企业敲响了警钟。面对“富余选票”,企业不仅不能赚大钱、变“富”,还会受到税务检查、吃“监狱饭”。请不要担心薄利。损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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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剩余选票”?

“余票”存在于日常消费场所,如商场、超市、加油站等,涉及商贸、医药等多个行业。企业按实际销售额申报销项税额。由于部分消费者不索要发票,企业申报销售额大于开具发票金额,造成“多开发票”。

通常,税务机关会采用以下方法检查“多余票”:

1.查看合同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范围和需求茶山镇律师,查询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内容,检查是否存在异常交易情况。结合上述(1)的特点,如果合同与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冲突,则可能存在风险。

2.检查发票

检查发票的卖方和买方。卖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范围,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如果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冲突,则可能存在风险。 。

3.检查上下游

检查上下游账本,查看同一笔交易买卖双方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基于上述特征(2),如果同一交易双方记录的内容不一致,则可能存在风险。

4、查看资金流向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和现金的流向,结合上述特征(3),是否存在真实资金流向或资金流向异常回流,或双方资金流向不一致,可能存在风险。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难免会出现“多余发票”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有大量未开发票收入。为了规避风险,遇到“多余发票”时,企业不得随意出售发票,必须申报“未开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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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票数”作为未开票收入,这样处理吧!

1. 如果我对未开发票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我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 发票开具要求

2、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处罚

2. 我可以不申报未入账收入吗?

不能!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发票收入、未发票收入、评税收入、审计补充收入等,因此,仅申报发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3. 如何记录未开票收入?

当存在未入账收入时,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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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未开票发票的指南

一、报告时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所得收入应当按照纳税义务时间申报。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后,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申报纳税。针对未开发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申报比对新规定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中发布了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发票收入时应注意的事项:

1、未开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期间:申报增值税时,仍可在“未开发票收入”栏填写正销售额,但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供将来验证。

2.如果以后为未开票收入开具发票东莞茶山律师,在发票开具期间,如果您申报增值税并在“未开票收入”中填写负数,系统将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您需要前往到大厅审核并提交获取前期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申请正常申报、解锁税控设备的凭证。

2、通过具体案例,教您如何填写申请表!

在粉丝的评论中,我发现有些人认为在申报增值税时,只申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吧!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业。由于客人大多是散客,用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 6月份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那么A公司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销售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付款凭证之日。 A公司自收取餐费之日起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要求开具发票,但这部分收入是A公司的正常营业收入,因此应申报未开票收入40万元。

申请表应该这样填写!

案例2:纳税人B将自产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但未开具发票。成本50万元,对外销售不含税价值100万元。那么,B公司该怎么办呢?声明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B公司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申报未开发票收入100万元。

申请表应该这样填写!

案例3: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地产租赁公司。 2023年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总金额不含税280万元。合同约定,提前付款,年底集中开票。 2023年1月,C公司收到第一笔预付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付款140万元。 C公司应如何申报这两笔未开发票预付款的收入?

对于以预付款形式提供租赁服务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如果C公司在1月和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计算此时的应纳税额,并在收到款项后的当月分别申报两笔收入。如果未开具发票,请申报未开具发票的收入。

申请表应该这样填写!

案例四: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补报了去年未申报的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面对这笔税务检查调整收入,D公司是否应该申报呢?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审计补充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以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发展。

申请表应该这样填写!

注:本文由美松谈税出品。美松税务漫谈是税务站网旗下致力于打造优质税务内容的团队。其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书籍等。

回顾过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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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一号课堂、税务大讲堂、梅松税务大讲堂、税务台、财务经理、税务筹划学院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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