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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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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群体的贡献与生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新型劳动力——农民工。
大量农民工的出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增加了农村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群怀着美好梦想来到城市、希望改变命运赋予他们的最终地位的农民工的真实生存状况:工资低、工资拖欠严重;工作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社会保障缺失,职业病、工伤较多;培训、就业、子女就学、生活住房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起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对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全局意义。
一、社会政策在保护农民工权益中的作用和意义
社会政策是指基于正义理念,以解决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作为主要手段。法律、法规的总称。
从目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来看,所谓“农民工问题”实际上主要是一个“不平等”问题。社会政策正义理念使得当代社会政策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农民工在城市遭遇各种社会排斥,使其处于整体弱势地位,帮助农民工摆脱这种排斥处境已成为社会政策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任务。通过制定合理的就业政策,帮助农民工消除就业领域的地域歧视、社会身份歧视和同工不同酬,努力实现就业机会均等和劳动报酬均等,让农民工共享就业成果。社会发展。通过再分配,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教育救助等福利政策,可以消除农民工在社会权利方面的制度性排斥。通过各项法规的制定,让农民工享有基本的政治参与权利,将成为全面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前提和基础。可见,社会政策公平理念和反对社会排斥、促进社会和谐的愿望,可以为农民工弱势群体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护,为农民工提供保护伞。
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政策主要有两个意义:一是有利于构建农民工发挥农民工和工人双重角色的和谐社会。正是这种尴尬的角色,使得农民工问题成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民工问题不解决,还会导致城市发展、犯罪、社会和谐等诸多问题。因此,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深刻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也是促进全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政策以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正义为理念和目标。因此,我们要通过完善农民工社会政策,消除农民工在城市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二、农民工社会政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好政策,逐步解决农民工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2003年以来,国家加大对农民工政策的调整力度,解决了农民工遇到的许多急难问题,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农民工的尴尬处境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由任何部门和组织单独承担。必须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社会政策导向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农民工要求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新一代农民工的公平意识早已觉醒。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农民工待遇不平等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过程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因此,我们政策导向的核心问题应该是如何把农民工当作真正的城市公民来对待,更多地关注他们的各种利益。虽然这种制度改革不仅需要较长的过渡期,而且还需要在理论上和认识上破除一些误区,为适当的政策调整奠定基础。但作为一个亟待探索的领域,讨论农民工社会政策必须达成几点共识:一是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同等重要,不可忽视;其次,农民工社会政策不仅指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还包括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地位。第三,农民工社会政策要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参与主体要多角度、多方面。第四,农民工社会政策的构建必须受到价值观、制度安排、社会认同三个因素的共同影响。任何具体政策的制定都必须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 [2]
农民工的困境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一般来说,每次农民工政策的松动或者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都是农民工与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博弈的结果。近年来,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和农民工逐渐达成了一些共识。但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我们也应该有新的视角。用创新思维进行系统性改革,关键是要让我们整个社会管理的改革进程尽快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虽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只要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就业住房制度等限制农民工的制度逐步改革,就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社会政策执行问题
1.政策执行意识
政策实施过程是政策制定过程的延续。就是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和完善。这是政策“重新制定”的过程。因此,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政策实施研究的关键。政策制定者承担着政策实施“监督者”的角色。政策执行意识是政策制定者“监督”努力的初步结果。政策执行问题意识包括关注公众对政策执行模式和现状的结论,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大规模调查。在此基础上判断,存在一些威胁政策有效实施的因素。应特别关注农民工政策问题的相互依赖性。因此,决策机构不仅要认识农民工政策实施问题本身,更要关注整个社会政策、经济、文化的变化趋势,了解社会发展的形势。对农民工带来的挑战保持一定的敏感性。
2.政策合法性、明确性和协调性
社会政策的实施必须以社会政策本身为逻辑起点。政策本身是否合法、明确、协调,直接影响政策的有效实施。政策的合法性体现在它不能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由流动地地方政府负责”,这与《义务教育法》是一致的。违反“由户籍地政府负责”的规定。政策明确是指政策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必须明确、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含糊不清。否则,就会因政策实施者对政策目标和内容的误读或曲解而导致政策执行不力。的堵塞。原国家教委、公安部1998年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明显“不明确”。在政策协调方面,仅仅依靠单一政策来解决任何政策问题是不够的。它往往涉及多种因素,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才能发挥作用。
三、影响农民工政策落实的主要因素
影响政策落实的主要因素: 1、制度缺失、政策不一致是政策本身影响政策落实的主要原因。 2、管理机制和能力不足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是政策执行机构影响政策落实的主要原因。 3、部分企业被动抵制,农民工对自身社保问题缺乏了解,是政策目标影响政策落实的主要原因。 4、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扭曲的劳动力市场是政策环境影响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的主要原因。
(三)社会政策评估问题
社会政策评估涉及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各个方面,但重点应放在政策效果上。事实上,目前的农民工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民工政策评估体系,分析相关政策的优缺点,从而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农民工社会政策评价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入产出分析;第二,减轻社会问题的严重性;第三,预防社会问题;四是调整利益格局。
三、农民工政策进一步完善
聚焦解决农民工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这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工的民心工程。在关系亿万农民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党中央、国务院克服困难、艰苦奋斗,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增长,近五年来全国农民工数量每年以600万至800万的速度增长。大批跨地区农民工在春节期间返乡,形成每年春节期间蔚为壮观的“农民工潮”,让亿万农民工共享阳光、分担艰辛。与数亿农民工一起。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就清欠农民工工资作出指示,温家宝总理追讨农民工工资成为佳话。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高度重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劳动安全等问题。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和完善现行社会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法治的原则,坚持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3]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在具体的社会政策层面,应重点从以下几个层面采取措施,做好必要的准备: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就业问题。要树立就业优先原则,彻底转变重城乡、重公民、重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三农”就业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并分类实施。近期重点要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工作措施,纳入“十一五”规划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权益保障缺失是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在全社会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人人平等、城乡人人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清理废除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坚决停止向农民工收费和变相收费。尽快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问题。同时,开始组织起草农民工权益法规。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是根本之策。
(三)加强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培训。培训农民工实际上造就了新一代产业工人。农民工输出地要重点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训。主要措施是扩大“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贴标准东莞茶山律师,试行农民工“培训券”,让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先转移后转移。接受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民工输入地要做好农民工转移后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就业企业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妥善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起到了城乡划分的作用。现行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但如果简单地将农民工从农民身份转变为公民身份茶山镇律师,则弊大于利,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还需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一要降低城镇户籍“含金量”。其次,要弱化农村人口迁移的“寻租”动机。三要整治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这些方面的一切工作都要讲究节奏、配合,不能操之过急,单独行动。
(五)完善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农民进城“门槛”降低,管理和服务农民工的任务更加繁重。目前,全国尚无统一协调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部门之间存在“各管一个科室”脱节的问题,也存在“共管一个科室”职责不清的问题。自上而下理顺农民工工作关系,尽快制定全国农民工就业规划和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大中城市也应设立相应的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机构,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提供具体就业指导、协调管理事务、提供社会服务。
(六)应将“反对社会排斥”作为农民工社会政策建设的目标。第一,国家和政府是主体。二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第三,生存权保护和发展权保护并重。四是注重城乡统筹。五是依法推进。第六,循序渐进。
国家针对农民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处于起步和完善阶段,还存在很多缺陷需要解决。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改革发展是解决一切前进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对策。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政府农民工政策不断完善的30年。从禁止到限制再到引导,体现了政府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也适应了城镇化进程中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 、发展需要。如何完善农民工政策,构建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三十年的努力,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这个高度来看,我希望我们能够取得更大的进步。距离越远。
参考:
[1]李迎生、刘艳霞:《农民工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6月。
[2]童欣、张海波:《二维四部分》、《三维合一》
[3]周小燕:《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角度——浅谈我国社会政策的缺陷与完善》,
作者简介:张友全,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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