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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矿权案纷争再起:最高法院卷宗

时间:2024-12-15 00:1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千亿矿业权案”的过去、现在与悬而未决

2018年1月31日,“千亿矿权”案中共同开采煤田的村庄,位于毛乌素沙漠与黄土高原的交汇处。新京报记者 王静怡 摄

轰动一时的“千亿矿权案”纠纷并没有随着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而平息。

近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及相关人士报道称,该案二审部分卷宗在北京东交民巷最高法院总部丢失。随后,最高法院两次就此事作出回应,并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此案再次引起关注。

这起被媒体称为“千亿矿权案”的民事案件,实际上是一起陕西省榆林市某煤矿合作勘探合同纠纷案。本案涉案探矿权的归属,实际上关系到国家数千亿元矿产资源的归属。

这个案例持续了12年,其间,陕北煤矿资源的开发也随着煤炭价格的涨跌而起起落落。与“千亿矿权案”重叠的时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振新、副厅长梁峰、总工程师杨建军、西部勘查院原所长陈雷等人,也被解雇了。

针对此案的过去、现在和悬而未决的情况,本报记者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试图澄清和还原事实真相。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情况通报”截图。

最高法院经过六年的二审终于宣布了判决。

2018年1月31日,毛乌素沙漠与黄土高原交界处的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隆冬的白雾笼罩着周围的荒野。这就是“千亿矿业权案”中标的项目——“波罗-红石桥煤矿”(以下简称波罗矿场)。调查范围279.24平方公里,跨越十多个村庄。

通往波罗镇的道路两边都是黄土和黄沙侵蚀的。放眼望去,是一片广阔的沙地,稀疏的柳、蒿。这里地广人稀,房屋低矮。每个村只有十几户人家。村民以种植玉米、养羊为生,年收入数千元。几乎所有的年轻人都在外面打工。

2018年1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千亿矿权案”波罗矿田所在的村庄,冬季艾草枯黄。新京报记者 王静怡 摄

据西部勘察院2005年详细勘察数据显示,地下储有优质动力煤约19亿吨,按当时动力煤坑价估算,价值达3800亿元。

在博罗镇沙河村,五六年前,村里就传出要开发煤田,要求村民整个村搬迁到榆林市郊区,每人补偿100万。 。但目前搬迁工作尚未完成。村民们不知道的是,围绕村下煤田探矿权纠纷,榆林科其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其莱公司”)与西安地矿勘查局西安勘察院(简称“西安勘察院”)的诉讼已持续12年。

该诉讼经过陕西省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陕西省高院再次审理,并于2011年向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立案。六年后,该案终于于2017年12月16日达成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榆林凯其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矿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将继续履行;西安勘察院向科其莱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这场民企与国企长达12年的“千亿矿权”纠纷终于胜诉。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标志性案例。 。

但克其莱公司的核心诉求——价值千亿矿产资源的探矿权是否转让了呢?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称:“克奇莱公司上诉请求责令西部勘察院转让……其煤矿探矿权,缺乏探矿权转让的合同依据,不符合探矿权转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探矿权转让。本法院不支持这些规定。”

也就是说,在最终判决中,双方12年纠纷焦点的波罗矿田探矿权归属并未发生变化,仍由西部勘查院持有。

2018年1月16日,西部勘查院在其官网发表题为《最高法院依法驳回科齐莱公司探矿权请求》的文章。其称,该裁决为争议12年的所谓“千亿元矿权”画上句号。纠纷得到解决,国有资产受到法律保护。

西部勘察院表示,将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于2018年1月5日向科其莱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

2018年12月30日,案件执行阶段,科其来方代理的北京中文茶山律师事务所茶山律师刘畅表示,西部勘察院已支付违约金,但仍在继续履行“合作勘探”任务。 “该合同已被拒绝执行。

科其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发奇一年来一直在努力争取西部勘察院和法院执行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他表示,“既然判决认定我公司与西部勘测院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合同内容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该合同明确规定,对于合作勘探成果,西部勘查院与克其莱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共同设立公司开发,或者双方协商,西部勘查院将股权转让给科齐莱公司。 。后者是独立开发的。

2018年12月30日,科其莱公司官网首页截图显示,公司领导赵发奇正在接受央视采访。

省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

事件要追溯到2002年,那一年,中国煤炭工业复苏,煤炭价格迅速上涨。这波涨价一直持续到2012年,被业内称为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

仅2004年,煤炭资源丰富的榆林市财政收入就位居全省第二,超过40亿元。

2002年7月,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西部勘查院从省国土厅取得“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普查”探矿权和资源。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朴光柱曾撰文称,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探矿权所有人,西部勘查院依法享有对波罗矿田探矿权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 ,还将优先获得采矿权。

和很多国家队一样,西部理工学院的强项在于技术,短板在于资金。为了引进更多的资金投入波罗矿田的勘探开发,西部勘查院自2003年起一直在寻找合作伙伴进行探矿勘探。

2003年10月,西部勘测院找到了第一个自愿合作伙伴——山东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同年10月15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双方与陕西国土资源部合作调查[2003]106号。

据西部勘查院相关人士透露,当年合作勘探的目的是为了双方未来进一步发展,或者是在未来探矿权转让时获得增值利益。

然而,在2003年10月的一次会议上,西部勘查院处置探矿权的权力落空。

当年10月22日,陕西省第二十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历年经省政府授予部分煤田探矿权的单位,视为代政府开展地质勘查。 ,探矿权持有人无权处分探矿权。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改建项目实施情况作出决定。

西部勘查院是陕西省事业单位,其持有的探矿权代表省政府持有,属于国有资产。随后,“山东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认为省政府的这一政策对公司不利,主动退出。

在陕西省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召开前的几年里,出租车司机苏大明(化名)感觉“赚钱好容易”,每天都能打到包车。当各煤炭公司派工作人员前往榆林市煤田时,“路上堵了很多运煤车”。

但在当地政府眼里,卖煤炭只是一个低附加值的行业。时任榆林市发改委主任艾宝全算了一笔账:一吨煤作为商品煤出售,利润约150元,折算成电力,利润约500元,折算成电力,利润约500元。甲醇,利润在1000元左右。如果将甲醇再转化为化工产品,产值可达到5000元。

2003年初,为了让地下煤炭的价值“升值”,陕西省政府提出了推进煤改电、煤电转化为承载能源的工业产品、煤电转化为能源的“三个转化”精神。将煤油、天然气和盐转化为化学产品。本着这种精神,陕北探矿权的拍卖和转让需要一个煤炭转化项目。

这也为赵发奇与西方测绘院的合作铺平了道路。在随后的合同备案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以21份会议纪要和“三改”为由,要求赵发奇提供下游项目。

对此,赵发奇认为,省政府上述精神不具有法律效力,省政府下发的会议纪要也不属于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这些都给他继续履行与西方勘察院的合同造成了障碍。

合同条款双方争议激烈

山东鲁迪退出后,赵发奇的科其莱公司进入了西部勘察院的合作视野。赵发奇,1966年出生,部队出身。此前他从事建筑工程行业,赚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

2003年底,“我在家乡和朋友聊天时提到,西部勘察院有一个雷区,这是一个商机”。赵发奇说,他主动找到了西部测绘院。

经协商,赵发奇作为科齐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西部勘查院签订了《合作勘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科齐莱公司向西部勘查院支付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西部开发研究院.获得普查结果80%的权益。在此基础上,西部勘察院与科其莱按2:8的比例出资,对波罗矿田进行细致、精准的考察,并按同比例分享后续利润。

与此同时,科其来、榆林人黄宇等两人还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规定三名投资者将支付科其来的费用,并且科其来“必须保证其具有”所签订的合作勘探合同的法律效力。 “必须保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合法、完整的探矿权”,否则三名投资者将承担经济损失。

黄宇记得,当时赵发奇说,他和西方勘察院之间“只有钱的差距”。对于黄宇的说法,赵发奇没有发表评论。

赵发奇与西部测绘院的《合同》签订于2003年8月25日,这个时间甚至早于西部测绘院与其第一个合作者山东鲁地的签约时间。

西部勘察院法律顾问陈强(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与赵发奇的合同实际上是在2004年2月19日签订的。赵发奇在2004年初首次找到西部勘察院。

“是科其来要求将合同日期提前到2003年8月,以避免出现第21次会议纪要。”陈强说,西部勘察院只签了一份合同,交给赵发奇来运营改造项目。 “如果你跑了,我们就补上合同,正式履行。如果你跑不掉,我们就会像鲁迪集团一样退出。”

陈强坦言,西方勘察院当时法律意识不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我也犯过错误。

赵发奇对此予以否认。 “合同是2003年8月25日签的。签合同时我100%不知道(第21次会议纪要)。”赵发奇说,他“正式知道”21次会议纪要应该是2005年。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科其莱于2003年12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比《合同》签订之日晚了4个月。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合同》复印件上盖有科其莱公章。

“签名是(2013年)8月25日签署的,后来加盖了印章。”二审代理科其来的茶山律师林洪超告诉新京报记者,科其来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合同成立时科驰莱公司尚未成立,故合同不无效。而且,即使按照西探院的说法,双方在2014年2月19日才在《合作探矿合同》上加盖公章,这也只能证明西探院是在科其莱公司成立之后成立的。依法。通过更正合同缺陷,与科奇莱公司再次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

除了签订时间之外,另一个争议点就是合同的性质。

除了合作勘探条款外,合同中还提到了探矿权转让相关内容。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勘探成果,西部勘察院与科其莱按照股权比例共同设立公司开发,或者双方协商由西部勘察院转让股权科其莱的利益,后者将独立开发。

“勘探结果是指对该煤田的详细调查结果和储量。”二审科其来代理律师林洪超告诉新京报记者,探矿权的价值取决于探矿结果。此外,合同还约定了下一步探矿权转让的条款。 “(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定是转让探矿权。”

陈强认为,签订合同“并不是签订探矿权转让的问题”。探矿权转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这与其他合同不同。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各种形式的矿业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经审查批准后变更登记手续。”

与探矿权出让相比,国土资源部并不要求合作探矿需经过批准。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未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签订合作、合资合同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新京报记者多次询问双方东莞茶山律师,该合同是否有意规避审批、转让探矿权?双方均未给出明确回应。

2018年1月31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千亿矿权案”波罗矿田所在村庄地处毛乌素沙漠与黄土高原交汇处。上图为村民家中饲养的羊。新京报记者 王静怡 摄

国土资源厅发废65号文

当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刚刚颁布四年,国土资源部门尚未出台“合作勘查”备案流程的实施细则。

尽管12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明确,合作勘探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也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自生效以来,至少在当时,这一要求成为了合同履行的“绊脚石”。

2004年3月,西部勘察院将双方签订的合作勘探合同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时获悉,按照省政府第21次会议纪要要求,西部勘察院需提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批准文件。由于科齐莱从未找到下游转产项目,无法获得国家发改委的项目批准文件,因此合同备案始终未能完成。

虽然事后陕西省发改委明确表示,合作调查项目不需要发改委审批,也不需要“三化”配套项目。但由于要求不齐全,该合同尚未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科奇莱继续为此奋斗。 2005年3月,向西部调查院转账1200万元,但被拒绝。 2005年5月,又转账900万元。这次,西部勘察院财务部门收了这笔钱,并开具了《横山泊·罗红石桥煤炭勘查收据》。

2005年12月,西部勘查院正式致函科其莱,称“由于双方下游产业项目均未获得批准,无法履行合同”。

对于这个结果,柯其来并不甘心。

国土资源部登记失败后,赵发奇多次向陕西省主要领导投诉。有一次,“措辞相当严厉,(领导)看到后可能会生气,要求陕西省政府办公室调查,”赵发奇说。

新京报记者也调查证实,2004年6月19日,陕西省陈副省长对科其莱公司作出批示。随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回应。 2005年4月,赵发奇再次投诉后,时任陕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再次批示,省政府办公厅派专人到国土资源厅调查督办此案,并下发文件称“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诸法律手段”。当年7月28日,主要负责人在调查报告中批示“移送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处理”。

2005年11月8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65号文件”。 65号文件称,协调后形成的意见包括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意结束合作勘探工作”。后期探矿权将转让给双方共同设立的新公司或转让给科其莱”;“合作勘探的探矿权为西部勘查院”。

这个“65号文件”影响了本案的一审判决。

随后,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员发表声明称,时任省领导两次就此事作出批示,并派专人对此事进行督导。该部门领导也作出批示,并召集相关负责人对有关部门进行学习批评。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落实并协调解决。

此外,他们看到省政府专项调查组的报告中明确表示:“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法规和政策不构成合同履行的实质性障碍。”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在报告中作出批示。他们了解到,省政府支持西部勘察院与科其莱公司继续合作。综合以上因素,促成了65号文的出台。

对于65号文,科其莱认为,省政府的批复,实际上构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双方合同备案及探矿权转让的批准。

西方调查所却有不同的理解。陈强表示,65号文件仅表明政府在双方协调后的意见中写入了内容,并不代表政府的认可意见。

事情很快出现了新的转机。 65号文发布后不久,中化集团、香港亿业与榆林市政府签署了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省发改委明确,波罗矿田为MTO项目配套煤矿。几个月后,西部勘查院与香港一业签署了波罗矿田《地质项目合作勘查合同》。

赵发奇认为,这是西部调查所在陕西省相关领导干预下发生的一桩“一个女人的两次婚姻”。 2006年5月,科其来起诉西部调查院。

科其来在诉状中请求陕西高院判令西部勘察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此外,还要求西部勘查院将探矿权转让至科其莱名下。

陕西省高院一审审理此案,65号文成为主要证据之一。 2006年10月,陕西高院一审宣判《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部勘察院向科其莱支付违约金2760万元;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西部勘查院将探矿权转让至科奇莱公司名下。

赵发奇认为,一审结果超出预期,“出乎意料”。陈强表示茶山镇律师,这个判断有问题。陕西省高院对这一政策并不理解。 “连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都是错误的。”

新京报记者联系陕西省高院,了解案件原审情况。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一审后,陕西省政府意识到法院判决将探矿权转让,责令纪委介入调查。至少有10名公务员因此事受到处罚。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内部新发文件,撤销65号文。

“省政府发文干涉最高法”的真相

很快,西部调查法院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08年4月二审期间,陕西省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了《西部勘查院与科齐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案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 《情况报告》不仅陈述了西部勘察院与科其莱之间的合作及立案流程,还明确指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省高院一审判决没有正确认定”。了解引用的文件”。探矿权转让至科其莱名下“违反规定”、“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倾向性明显。 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0年,陕西省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送交的情况报告泄露,引起媒体关注,质疑陕西省政府的信函“干涉司法”。

对此,陕西省有不同意见。近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内部报道称,200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二庭邀请了陕西省政府领导和省发改委相关人员。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正在讨论此事。座谈会上,民二院要求会后对相关情况和意见进行书面说明。随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和意见。

Zhao Faqi认为,诉讼已经到达了最高法院,“它已经是珠穆朗玛峰了,它仍然无法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

一年多后,高等法院第二次做出了第一次判决。在双方基本上没有变化的证据中,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合同无效;西方勘探学院不需要将勘探权转移给的名称,也不需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它只需要转移以前收到的910万。元将有兴趣返回。

不满意,并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1月31日,在省Yulin City的区,“ 1000亿矿物权利案例” Polo Mine Field的村庄位于MU美国沙漠和Loess 的交汇处。北京新闻记者Wang 的照片

未完成的

在高等法院的第二个第一案中,一年多了,Zhao Faqi的生活并不容易。 2007年12月,Zhao Faqi因涉嫌虚假报告注册资本而被Yulin City公共安全局在线追赶。 2011年3月,的工业和商业注册被撤销,然后在2013年恢复。同年8月,Zhao Faqi被捕并拘留了133天。直到2015年6月,他才被无罪释放。

在漫长的诉讼期间,Zhao Faqi继续以他的真名报告。他在网上发布并报道了他的真实名称,许多前山西省的主要主要领导人以及现已沦为最高法院副总统习近平等。

Zhao Faqi说,他据报道的省的前主要领导人迫使西方调查学院在Polo “将两名妇女嫁给一名妇女”,并让政府党集团代表法院审判此案。他说,在十多年的诉讼过程中,他“从亿万富翁转变为债务折磨的战士”。

Zhao Faqi背后的三个投资者也表达了不满。 Huang Yu说,诉讼开始后,她无法联系Zhao Faqi。 “他经常改变他的电话号码。”目前,两名投资者正在针对Zhao Faqi提起诉讼,要求Zhao Faqi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在二判决后,凯奇莱()向西方调查学院发了一封信,敦促其根据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履行“合同”。但是另一方尚未回答。

西方勘探学院现任总裁王对《北京新闻》的一位记者说,该研究所已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向凯奇莱尔赔偿了赔偿。 “院子里有很多工人在等待喂食,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实际上,自从西方勘探学院于2006年与中国香港Yiye签订了合作勘探合同以来,对马球矿场的详细和精确的调查已经完成。

由于尚待诉讼,Polo雷区从未真正被开采。居住在勘探区的人们仍在期待改变贫瘠的生活。

在汉山()地区北部的西泰村(Sitai ),房屋散落着,非常安静。开车需要几公里才能看到一些房屋。留下的人都是老人。一位六十岁的老太太告诉记者,六到七年前放牧绵羊时,她被带走了。 “她说煤炭正在出来。”她记得测量师告诉她:“您仍然是如此痛苦。将来,您将发挥作用!”您这里拥有的煤炭是如此富有。”

邻近尤林万村( )的一个村民还记得,测量师在调查点上铺设石头堆,以标记调查点。后来,这些桩被村民搬回了家,并“束缚了驴子”。邻居还讨论了他们是否应该开发煤田。但是在调查之后,此事没有进一步的发展。

在离开东北的马扎里格村( )的Polo 勘探区后,记者看到了另一个对比的场景。在这里长期以来已经开发了一个能源工业园,许多大型公司,包括中国煤炭,都在这里建立了工厂。从远处来说,用红色和白色涂上的工厂的大烟囱散发着白烟,载有煤炭和运气的卡车进出。除了现代工厂,办公楼和宿舍外,路上还有许多车辆维修店和餐馆。

在勘探区的沙赫村(Shahe ),一个农民也因种植玉米而谋生,收入很紧张,一直在考虑拆除的赔偿。 “但是,如果您考虑他们开发它,为什么不开发它呢?”

北京新闻记者王·吉伊(??Wang ),实习生xia 和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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