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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处理及民法典自

时间:2024-12-15 00: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造成损害扩大的部分由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7、问: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后面驶来的自行车撞倒。另一人试图逃跑,周围没有摄像头。小明可以扣留对方的自行车吗?

答:《民法典》规定了“自救行为”制度。小明可以采取必要限度内扣押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应当立即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对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益,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限度内采取扣押侵权人财产等合理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立即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18、问:小刘在小区散步时,被小区窗户掉落砸伤。物业管理有责任吗?

答: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 1,254 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内投掷物品。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建筑使用者得到补偿。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19、问:亲属、近亲属、家属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均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居住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0、问:小张抛弃了自己的宠物狗,狗流浪时咬了人。小张会承担责任吗?

答:小张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该动物的原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1、问:小马遇到一个小孩掉进水里,跳进水里救他。在抢救孩子的过程中,他局部挫伤。小马需要赔偿吗?

答:不需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援行为,使受助人受到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2、问:小张遇到一名男子暴力殴打一名女子,在制止暴力男子的过程中,女子受伤。她需要补偿吗?

答:合理范围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3、问:如果小张的名牌眼镜被暴力男子阻止时打碎,他该如何索赔?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者索赔。如果施暴男子逃脱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24、问:一名37岁的单身男子东莞茶山律师,有性侵女童的犯罪记录。他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

答: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犯罪记录,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规定,并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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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问:小赵的女朋友得了重病,但她一直瞒着小赵。结婚后,小赵发现自己可以申请离婚吗?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登记结婚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6.问:给孩子取姓氏的规则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姓或母姓以外的姓氏:

(一)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受法定赡养人以外的人赡养而选择赡养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7. 问:夫妻已经有孩子了,可以再领养一个孩子吗?

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孩子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人收养孤儿的,对其是否有子女没有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 30岁或以上。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收养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个子女;有一个孩子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以及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28、问:小区内公共道路收费停车位和小区公共电梯内张贴广告的收入归谁所有?

答: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所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情况和收入应当合理向业主披露。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个人明示所有的除外。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建筑,属于业主所有。

第275条规定,建筑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租赁的方式约定。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从业主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报告服务事项、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绩效状况,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合理方式向业主披露,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9、问: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答:自动续订。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缴纳或者减免续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0、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答:是的。 《民法典》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删除了农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规定,以满足“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的需要。 ”

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交换或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转让时,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与善意第三方对抗。

31、问:小丽在一家公司工作,老板经常在网上聊天时给她发色情图片,这让她感到困扰和反感。这种行为是否被视为性骚扰?公司有什么责任?

答:属于性骚扰,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身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隶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32、问:面部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答:生物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均属于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地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33. 问:众所周知的“网名”是否受到保护?

答:受保护。姓名权、产权保护请参见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及其缩写,具有一定社会声誉,被他人使用足以引起公众混淆的,姓名权参照姓名权和姓名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改变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所有权。

34、问:利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脸部是否侵权?

答: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诽谤、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任何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5、问:李佳琪“买买买”这样的声音可以随便用吗?

答: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36. 问:《民法典》对人类基因和胚胎研究制定了哪些规则?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涉及人体基因、人类胚胎等的医学、科学研究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违反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37、问:一对夫妻因小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就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答:为了防止夫妻冲动、草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38、问:什么情况下丈夫的债务不需要妻子偿还?

答: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是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例外情况。

39、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一方仍无法挽回另一方感情,双方已分居,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法院是否会准许?

答:如果双方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40、问:离婚时,对家庭贡献多的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答:是的。民法典将采取法定共同财产制的夫妻纳入离婚经济补偿适用范围,以加强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有较大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配偶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1、问:夫妻离婚,孩子已过哺乳期但未满两岁,原则上由哪一方拥有直接监护权?

答:原则上两岁以下儿童由母亲直接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就年满两岁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42、问:老张夫妇没有孩子,亲戚也不在身边。退休后,他们开始担心晚年无人照顾。可以做什么?

答:您可以签署遗留支持协议。

民法典完善遗嘱赡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抚养人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成为抚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对自然人生前和死亡时承担赡养、赡养、安葬义务,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43、问:老高立了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他希望照顾他多年、没有孩子、没有房产的保姆能继续住在那里。他能做什么?

答:您可以以遗嘱的形式为保姆设立并登记居住权。

《民法典》新增一项用益物权,称为“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定。居住权持有人按照合同或者遗嘱登记后,有权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自己的稳定需要。生活需要。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享有用益物权,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368条规定,居留权的设立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留权在登记后确定。

第369条规定,居留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已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70条规定,居住权因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居留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设定居住权的,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44、问:老王去世后,有人在网上侮辱、诽谤他。其家人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是的。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骸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5、老王意外去世。他生前曾表示,死后想捐献器官和遗体,但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材料或遗嘱。他的家人此时能决定捐献吗?

答:死者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依法独立决定无偿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诱导捐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前款规定同意捐赠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且捐赠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6、问:李先生生前立过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哪一个意志应该占上风?

答:以最后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销遗嘱相关内容。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47、问:老王想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他该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8、问:小王因虐待父母而失去继承权,但后来悔悟并得到继承人的原谅。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答:是的。 《民法典》增加了继承人宽恕制度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死者的;

(二)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制、阻止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并确有悔罪表现,被死者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9、问:个体户老王死后留下遗产茶山镇律师,无人继承或遗赠。谁将拥有遗产?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或者遗赠的遗产,属于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其继承权属于该集体所有制组织。全部。

50、问:侄子、侄子有继承权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应当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茶山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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