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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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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法院宣判跨省特大伪造货币案,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2月10日讯:如今移动支付被人们广泛使用,一些人仍然保持着使用现金进行交易的习惯。制售假币的受害者往往集中在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小商贩等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地区,已成为假币高发区,严重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货币流通秩序不正常,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损失。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通报了一起跨省买卖、运输假币刑事案件,涉案两张假百元纸币。三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伪造货币罪以及销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个月至1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
案例介绍:
法院查明,2023年5月,被告人何某联系被告人杨某,二人利用打印机、切割机等工具,在河北省某房屋内伪造了50元、100元面额的假钞6万余张。面值超过33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某准备工具、联系买家、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等,负责假币的具体制作;被告人杨某某负责加纸、刷水印等。2023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向何某、杨某购买50元面额假钞3万余张,加上从他人处购买100元面额假钞1万余张。 ,并由王某某亲自将其运至青岛。市场上,然后将假币卖给多人,获利近10万元。
2023年6月28日,何某、杨某、王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搜查王某驾驶的汽车,发现未售出的假50元纸币3万余张。在河北省唐山市一处出租房屋内,查获制作假50元纸币的模板18个、假50元纸币3万余张、假100元纸币30余张、切纸机1台、打印机7台等物品。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杨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何某因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某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五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出售、收购、运输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收购、运输假币罪。被告人王某某因贩卖、收购、运输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七个月东莞茶山律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认罪并接受判决,未提出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也不得非法持有、出售、使用假币。假币犯罪是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它不仅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违反,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茶山镇律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财产。第一百七十一条 买卖假币或者明知运输假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罚款或没收财产。胶州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在进行现金交易时注意提高防伪意识和真伪识别能力。尤其是在市场、车站、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交易时,更要提高警惕、小心谨慎。识别您收到的钞票的真伪。如果发现涉及假币的违法犯罪线索,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胶州法院将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加强精准打击,提高司法效率;同时,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程序衔接,推进源头防控,持续推动依法打击假币犯罪深入开展,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茜 通讯员 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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