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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管理机构设置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序列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验要求
检查结果
无论
评价
1、安全管理基本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公司是否出具文件东莞茶山律师,是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本
责任体系文本是否结构完整、组织清晰、职责明确
(2)
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相关文件
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以文件形式制定和发布:)
(1)
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检查公司颁发的文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本结构是否完整、组织良好、定义明确?
(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
安全会议系统
(4)
安全检查系统
(5)
隐患整改制度
(6)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
工作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系统
(8)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9)
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管理制度
(10)
事故管理系统
(11)
是否制定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安全作业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相应岗位公示
检查公司出具的文件,是否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文本结构是否完整、组织良好、定义明确?
(1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检查应急救援文字及归档说明
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完整、规范。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材料、设备均按要求配备。定期演练组织清晰,可以定期修改和完善。
4、安全管理台账(根据企业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相应的台账和记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
安全会议台账
检查分类账
会议按制度定期召开,主要领导亲自出席。会议主题明确,决策落实到位。
(2)
安检台账
按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明确登记,发现问题的解决期限和结果应予以记录。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检查。
(3)
隐患整改台账
检查分类账
完整记录隐患整改时限、内容、责任人及整改结果
(4)
安全设施登记、维护、检查台账
记录完整、规范
(5)
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账
记录完整、规范
(6)
职业健康检测台账
记录完整、规范
(7)
闯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项重大危险作业罚单记录
记录完整、规范
(8)
事件管理分类账
事故及险情的完整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报告、原因、处理方法和责任
(9)
保安费用记入账本
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费用明细表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
检查重大危险源档案
记录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1)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检查演练记录
记录锻炼时间、内容、评价和总结
5、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有效期内
(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有效期内
(3)
其他员工是否接受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查看相应的教育培训记录
应提供每位培训人员的姓名、工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个人签名等记录。
(4)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是否应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查看相应的教育培训记录
(5)
跳槽或缺勤6个月以上的员工复工前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
查看相应的教育培训记录
(6)
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的落实情况
是否建在政府规划的化工区内
查看地方政府批准文件
您是否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检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检查许可证是否到位、许可证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过安全审查
检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批准函(意见书)
检查证书是否可用且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检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批准文件
检查证书是否可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已竣工并通过安全设施验收
检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检查证书是否可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许可证是否到位、许可证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计划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检查备案文件
检查是否可用且在有效期内
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检查备案文件
检查是否可用且在有效期内
公司危险化学品是否已注册
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检查证书是否可用,注册信息是否真实
10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有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吗?
检查批准文件
检查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的有毒药品名称、数量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1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是否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检查备案文件
检查许可证是否到位、许可证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2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的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
检查备案文件
检查许可证是否到位、许可证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13
第一类非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取得非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已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登记
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检查许可证是否到位、许可证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3、现场安全管理
序列号
检查内容
检验要求
现场检查情况
1、总体布局
厂内建筑物与附近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
甲级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及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25m。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气体的甲级厂房与厂外道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生产设施、仓储设备、道路、生活设施、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
甲类厂房与明火或发出火花的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类仓储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厂房、甲类仓库、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及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的1.5倍(塔); C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厂房之间以及乙、丙、丁、戊级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年)表3.4.1的规定)。
甲类仓库与建筑物、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场所、厂内外路旁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表3.5.1的规定“(-2006)。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年)表3.5.2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消防规范》表4.2.1、4.2.2、4.2.3、4.2.7、4.2.8的规定。 《建筑物防护设计》(-2006)、4.2.9、4.3.1、4.3.3、4.4.1、4.4.6、 4.5.1、4.5.3规定。
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气体的甲级厂房与厂内主干道(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厂区路边与厂外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厂房耐火等级、层数及建筑面积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年)表3.3.1的规定
10
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年)表3.3.2的规定
11
工厂(仓库)防爆及安全疏散
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2006年)第3.6章、第3.7章、第3.8章的要求。
12
生产设施、仓储设备与厂界之间的安全距离
工厂围栏与厂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围栏两侧的建筑物也应满足相应的防火距离要求。面积较大的甲、乙、丙类厂房或者面积较大的乙、丙类仓库,应当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
13
厂房及构筑物耐火等级
甲、乙类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4
警戒区
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区域应当设置区域警戒线、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15
其他方面
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2、消防设施
火灾报警系统
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仓库应按基层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艺设备及储罐区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生产工艺设备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供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室外消火栓规格及数量
室外地上消火栓宜有直径150mm或100mm的消火栓1个,直径65mm的消火栓2个;消火栓的防护半径、数量、直径符合规范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120m。
应正确配置灭火器的数量和类型,并定期检查。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根据火灾类型和场所危险等级确定,配置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选择同类型灭火器时,建议使用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应设置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应安装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或支架上。灭火器顶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电气防爆
应根据生产、储存场所爆炸、火灾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3、生产区域
安全注意事项
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场所预防和减少有毒物质泄漏(逸出)的措施及防护措施
对存在或者可能产生危险有害因素的工艺、作业、施工过程,应当采取综合机械化、自动化或者其他措施,实现远程控制或者隔离操作。
应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免疫有害因子的设备、设施和生产材料。
易燃、易爆工作场所的操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茶山镇律师,并远离危险装置;操作室与有爆炸危险的设备之间应采用防火、防爆墙分隔,并控制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数量。
现场是否使用紧急排放或处理设施。
A、B类生产场地的办公室、卫生间设置是否合理。
生产现场是否有检验标签或安全附件检验标签?
铭牌。
警告标志
生产经营场所、储存场所和危险区域必须张贴(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牌)。
检测报警设施
工艺设备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设置超温、超压、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
10
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和扩散,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11
有毒物质、气体可能泄漏或者引起中毒的工作场所,应当安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12
紧急疏散路线
通道、出入口和通往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3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应符合要求。
14
设备框架或平台应合理布置安全疏散通道。
15
在疏散通道上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16
泄压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级厂房应设有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应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泄压设施应采用轻质面板、轻质墙体以及易于释放压力的门窗。
17 号
可能引起超压的设备应配备紧急泄压装置。
18
突然超压或爆炸性危险物质瞬间分解的反应设备应配备爆破片和导爆管。
19
防雷设施
工艺设备中露天布置的塔器和容器,易燃气体、液化烃、易燃液体的钢制储罐等必须设有防雷和接地措施。
20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完好,防雷条和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21
防静电措施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2
易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码头以及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阴极保护除外)均应进行电气连接和接地。
23
爆炸危险区域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道应采取跨段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24
防静电措施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25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皮带驱动旋转设备应使用防静电皮带。
26
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汽的场所应使用不燃地板。
27
防漏电
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有事故槽、沙堆等设施,防止液体泄漏和扩散。
28
开车、停车、检修和加料作业时,易燃液体可能泄漏、溢出的设备区域周围应设置围堰和分液设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风险缓解区域。
29
防火封堵设施和呼吸阀
可燃气体(蒸汽)放空管和排气管出口(排出口)处必须安装阻火器。
30
输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布置
敷设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的配电线路需采用金属管道或不燃硬塑料管道进行保护。
31
生产备料管理
厂内设置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时,其储存量不应超过一昼夜所需量。中间仓库宜靠外墙布置,并应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地板与其他部分分隔。
32
具有冲突特性和不同灭火方法的材料必须明确分开。
33
爆炸物、剧毒化学品应当随用随收,收集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归还。
34
设备管理
厂内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机动车辆是否已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和定期校验状况。
35
定期验证设备安全附件。
36
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检验台账。
37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合理并张贴在墙上。
38
电梯的限位、护栏、导轨、防爆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9
现场设备标识状态(设备序列号、维护人员、使用日期)。
40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41
管道色标、流向等是否符合规定。
42
有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安全设施、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43
其他方面
生产现场出现“跑、爆、滴、漏”状况。
44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岗位的熟悉程度(现场抽查)。
45
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46
生产现场是否有处理异常生产情况的措施。
4. 仓库管理
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应当有专人管理,核实进出登记。
剧毒化学品与储存量构成主要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是否实行“五对”储存制度。
根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不同性质、仓库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单独仓库存放。
不得对仓库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新包装、改造。
安装、拆箱(桶)检验作业。
储存条件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冬保温、夏保温
阴凉、干燥、易通风、密封、避光。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配备通风设施、冷却设施、测温设施和其他防护设施。
储存遇水燃烧、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配备防水浸设施。
10
A 类和 B 类仓库内不允许有办公室或休息室。
1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有效防止可燃液体扩散的装置,并与外部雨水、污水管道隔离。
12
防雷、防静电设施
仓库内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防雷条、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上是否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
14
防雷、防静电设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堆放,并存放在单独的仓库中。堆放时应预留足够的堆放距离、墙距、吊顶距、柱距、过道距。
15
定期对仓库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易爆原料及成品的包装容器是否牢固、密封。发现损坏、残缺、变形、变质、腐烂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逃逸、危险和事故发生。
滴、漏。
16
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根据仓库地形,一般应垫高15cm以上。遇湿易燃、吸湿易熔化或分解的商品应根据情况增加垫层高度。
17 号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
18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架空线路下堆放物品。
5、储罐区
布局要求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液体燃料储罐区,应位于企业边缘安全地带和地势低、无风的独立区域。
储罐区罐间距应符合要求
警告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志。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当有标签,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体积、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
防火封堵设施和呼吸阀
储存甲、乙类油品(易燃液体)的固定顶油罐(储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风管道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安装阻火器。
围堰、风险缓解和防护堤
保护槽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储罐组应设有防火堤或事故储液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的容量。
在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域,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不应交叉。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防护)堤时,其开口处应填充不燃材料。事实上,电缆应横跨防火(防护)路堤敷设。
罐区防火(防护)路堤的排水管道应设有隔油池或止水井,并在出水管道上安装截止阀,或在无水时堵住出水口。引流。
压力容器
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包括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燃剂等。
调节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齐全,使用方便。
报警和联锁设施
地上立式储罐均设有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经常操作的油罐和同等或更大的油罐设有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
10
消防设施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液化石油气和易燃液体储罐,如无保温措施,应设置冷水喷淋设施,并设置设施的电气开关应远离防火(防护)堤设置;储罐外壁需设有环形消防冷却水管和消防水灭火或泡沫灭火设施。
11
防雷设施
露天布置的塔器和容器,易燃气体、液化碳氢化合物、易燃液体等的钢罐必须设有防雷和接地装置。
12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完好,防雷条、引入线应焊接。
13
防静电措施
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4
爆炸危险区域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道应采取跨段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1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安装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16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及装卸托盘应设有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17 号
罐车进入装卸区时,必须佩戴排气阻火器,并连接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
18
装卸及运输
危险化学品应当由具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易燃和爆炸材料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火焰拦截器并悬挂“危险货物”标志。
19
不得超载或超载运输危险化学物质的车辆。
20
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采取适当的遮阳力,温度控制和预防措施。
爆炸,防火,防水,防冻剂,防肠和其他措施。
21
在加载和卸载有害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工人应佩戴相应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口罩和其他必要的保护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他们应该谨慎处理以防止摩擦和撞击。
22
不允许混合和运输的危险化学物质彼此接触并具有不同的灭火方法。
23
在装载和卸载有害化学品之前,可以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洁(船)运输工具。卸货后,可以清洁含有剧毒化学物质的车辆。
检查评论:
检查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部门的意见:
负责人的签名:
单位邮票
备注:1。在检查结果的“是”列中,填写“√”如果是或Yes,则填写“×”(如果否或否); 2。除了行政许可和申请事务外,其他检查项目还在一列中“评估”中,根据三个级别进行了标记为“√”的检查项目:“好”,“更好”,“更好”和“糟糕”。如果没有或没有,则无需填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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