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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孙贤

时间:2024-12-14 00: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案件简介:

2016年7月1日,孙先锋(乙方)与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区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手册》、《奖惩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规定》等文件附于本合同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后,孙先锋先后犯下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代刷考勤卡、在公司公众平台留言辱骂公司主管等违纪行为。随后,西区公司按照《奖惩管理规定》,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建议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对孙先锋的上述违纪行为分别扣2分、10分。会扣分并扣10分,但具体扣分时间很难确定。

2017年10月17日,孙先锋因在履行职责期间未及时交纳经营资金,被用人部门停职。次日,孙先锋到单位刷卡查看考勤情况,却显示卡信息无法录入。 10月25日,戏曲公司出具辞职证明,称孙先锋已于2017年10月21日正式从戏曲公司辞职,手续已办理完毕,自该日起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 10月30日,西区公司再次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孙先锋自2017年10月20日起无故缺勤三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且未经领导批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决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与孙先锋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限在11月15日之前办理完毕, 2017年。不这样做将导致后果。

随后,孙先锋向江苏省灌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孙先锋不服,起诉法院,要求西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6.8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西区公司指出,孙先锋在任职期间存在未按要求穿工作服、替他人打卡、辱骂主管、未上缴经营资金等违纪行为。未及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系统;自2017年10月20日起,孙先锋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旷工多日。根据法律规定,与孙先锋的劳动关系自2017年10月20日起终止,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本案经过一、二审,最终法院以戏曲公司无法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列矿工事项属于违法解除为由,判决戏曲公司向孙先锋支付经济赔偿。 。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法、违纪、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评估其合法性还应当以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载明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和理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件,应当以判决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作为审查的标准。不得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范围。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否则,将偏离双方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导致法院的判决与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争议焦点不一致;同时,也会违反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恪守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造成劳资权益保护的不平衡。

西区公司向孙先锋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孙先锋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法院对西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也应限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东莞茶山律师,不应超出范围。的争议。

大山律师观点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天。

这一步往往被很多企业所忽视。有些企业在解雇员工时,认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会采用口头通知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但如果引发诉讼,公司将很难证明解雇员工的具体原因。实践中,存在不少个别员工存在明显过错,被公司解雇后茶山镇律师,以非法解雇为由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的情况。这个时候,企业就会陷入极其被动的境地。

2. 解雇理由应当明确、具体并有证据支持。

首先,公司一旦决定解雇员工,必须在解雇通知中明确说明解雇原因。实践中,员工被解雇的情况往往不是因为某件事,而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犯错误的最终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尽量全面、具体地说明原因。根据本文引用的判例,辞退书面通知一旦发出,法院在审查辞退的合法性时,将以该书面通知为标准。如果员工违反多项公司纪律,则仅因单一原因解雇该员工。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公司的抗辩要点就会变得过于狭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因开除、开除出公司、解雇、终止劳动合同、减薪等原因,劳动报酬、劳动计算等因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列出解雇理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外,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需要有证据支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一旦用人单位因故想要解雇劳动者,就必须做好应诉证据的准备。如果证据不充分,解雇很可能变成非法解雇,最终可能要支付经济赔偿。

关于作者

邵泽华

北京京师(郑州)茶山律师事务所 专职茶山律师

执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争议。

编辑/张倩倩

点评/金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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