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chashanlsh.com 东莞茶山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深入解析夫妻约定财产制:财产范围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法律咨询解答>
1、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是怎样的?
(
1)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所涉及的财产来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婚前一方或双方所有的财产。
(
2)从允许约定的财产所有权模式来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制度属于选择性财产所有权制度,即法律规定了几种典型的财产所有权模式供当事人选择和选择。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其他产权模式。产权模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财产所有权模式。一是所有权分割,即财产归各方所有;二是一般共有制,即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三是部分共有,即部分财产归各方所有,部分财产归各方所有。它由双方共同拥有。
(
3)从夫妻财产协议的形式要求来看,协议是正式的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在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均承认口头协议的效力。但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协议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
4)从夫妻财产协议与法定财产制度相关规定的关系来看,夫妻财产协议具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有合法有效协议的东莞茶山律师,应当按照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不适用法定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
(
5)从夫妻财产协议的外部效力来看,夫妻财产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清偿另一方单独的外债,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们之间存在这样的协议。
2、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是否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群众不予支持,但有下列主要原因的: 。除非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由此可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茶山镇律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财产的归属可以发生变更。从本质上讲,该条款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变更或者取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的财产制度两种形式,即法定共同财产制度和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制度。妻子之间所谓的财产协议。妻子是指夫妻双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就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夫妻财产协议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现实婚姻中。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并没有对夫妻财产协议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规定。
茶山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