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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公布首批建筑市场违法

时间:2024-12-13 19:1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茶山律师获悉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公布了第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吸取教训,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其中,有1起案件涉及德克萨斯州。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济宁市、威海市、滨州市、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市、青岛市园林绿化(绿化)济南市城乡交通局各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现将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第一批)进行通报,请各地学习借鉴,继续开展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建筑市场环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7 月 1 日

01【串通投标类】

某医院综合楼配电箱采购项目

违法招标查处典型案例

(报送单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济南市住建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和山东某电气有限公司委托同一图文单位制作上传配电箱采购医院综合体项目。招标文件涉嫌串通投标。

2.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通过贿赂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谋求中标的,中标的无效,中标项目金额将被处以千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受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三、调查处理

经核实,情况属实,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案件移送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处以14500元罚款;马某、王某作为上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监事,各被罚款725元。

4、示范作用

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市场主体巨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串通投标是招标过程中典型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非常有害。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对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肢解发髻类】

滨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拆解、分发包裹查处典型案例

(报送单位: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案例简介

2023年4月,滨州市住建局对某商业广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某地段装修合同。与专业分包公司合作建设工程,并非法将工程的某一部分转让给该工程。段某的装修工程直接发包给专业分包公司,涉嫌肢解合同。

2.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实行建筑工程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分包。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或者违反本法规定拆除建筑工程分包的,责令改正。并罚款。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分割发包。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建设工程肢解分包的,责令改正茶山镇律师,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被强加;建设单位使用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金项目的,可以暂停项目实施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本单位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

三、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查,确定了该项目直接负责人王某、其他责任人员吴某,并为其制作了调查笔录。执法部门经案件审查会集体讨论、法律审查、行政处罚预告等程序,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结合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依据,责令该企业改正,并处罚款53426.76元;因责任问题,王某、吴某各被罚款3205.61元。

4、示范作用

查处违法行为涉及企业和个人重大经济利益。要及时发现、掌握证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调查过程对市场主体进行指导和教育。本案是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调查。典型参考。

首先,固定证据。滨州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超越总承包单位,将某标段装修工程直接发包给专业分包公司,涉嫌肢解分包合同。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对涉嫌肢解分包的专业分包进行登记保存东莞茶山律师,提前固定关键证据以供后续认定其违法行为,并审查了部分建筑材料作为补充证据。认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的事实。

其次,加强沟通。该案涉及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建设单位肢解合同以及违法分包、分包等情况。这些都是建筑工程领域比较专业的知识。有些项目经理可能对此只有部分了解,或者可能抱着侥幸心理而故意这样做。的。涉案当事人对其肢解、承包等问题提出质疑,执法人员多次与其就违法承包行为认定进行沟通,并邀请专业人士携带《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工程建设承包及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条例[2019]1号)等法律法规材料,对违法承包相关认定问题作出详细解答、普及建筑工程违法承包、分包的认定方法,并说明违法承包、分包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关各方承认造成的不利影响。

03【分包】

某集团公司分包查处典型案例

(报送单位: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案例简介

2022年10月,德州市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集团公司违规将某工程项目分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

2.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不得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第六十二条 发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勘察设计单位违法所得的百分之二的罚款。勘察费和设计费按合同约定。处1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本单位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

三、调查处理

经核实,情况属实。 2023年1月,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0.59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7930.63元。元。

4. 典型含义

查处转包典型案件的首要意义是维护市场公平诚信。分包一般是发包单位违背发包单位意愿擅自进行的,往往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失控、层层剥离、降低档次、降价,造成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施工现场,偷工减料以获取利润。降低质量,影响安全,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通过严厉打击,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有效追究发包单位对发包单位的责任,维护正常管理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04【非法分包】

临清市某工程项目违法分包查处典型案例

(报送单位:聊城市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案例简介

2024年2月,临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办理临清市项目建设单位东阿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通过现场信息收集和走访,发现东亚公司涉嫌非法分包。

2.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不得分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第六十二条 发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承包工程价款的2%处以罚款。勘察费和设计费按合同约定。处1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承包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和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法承包:(一)建设单位承包工程的对个人。

三、调查处理

临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违法线索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移交给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2024年4月16日,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被罚款7656.55元;相关负责人被罚款382.83元。

4、示范作用

违法承包的存在,使得没有相应资质和管理能力的企业甚至个人进入施工现场,降低了项目管理水平,扰乱了正常施工流程,加剧了工程工期风险,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增加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引发合同纠纷,还会给房屋的正常使用带来长期的隐患。非法分包行为比较隐蔽,难以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作为行业监管者,要在检查时认真核对信息,认真识别、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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