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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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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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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权和人格权,包括受法律保护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居住权、通讯自由、通讯保密等;
(五)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因年老、疾病、残疾、损失而接受国家和社会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权利工作能力;
(七)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的权利、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八)妇女保护权利,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九)婚姻、家庭、母亲、子女受国家保护;
(十)华侨、归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1]
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个人自由
人身自由可分为
1. 人身自由权
2. 居住权不受侵犯
3. 个人尊严权
4. 通讯自由和通讯保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
1.产权
2.劳工权利
3. 工人的休息权
四、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5.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 受教育权
救济权
救济权可分为
1.投诉、控告
2、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3、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
2. 教育、科学和文化权利与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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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要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必须消除特权。特权是公民平等权利可能受到侵犯的主要表现。一些干部把自己视为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他们不但不守法,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者。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公民误以为自己拥有一些特权而不敢询问。他们甚至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误以为自己应该如此。事实上,公民权利是平等的。任何人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有些女性在家庭关系中无法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反而处于男尊女卑的地位。他们对家庭重大事务没有发言权,对经济没有控制权或使用权。有的甚至成为“奴隶”茶山镇律师,只承担劳动的义务,却没有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继承方面,女儿往往得不到与儿子同等的继承权,甚至被剥夺继承权。有人认为,结了婚的女人就像被扔掉的水一样,没有继承权。
在一些农村地区,妇女无法与男子平等地获得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
在一些岗位和企事业单位,女性员工无法与男性员工同工同酬。他们做同样的工作,但获得的工资和奖金较少。在一些单位,发生裁员时,被裁的女性员工往往较多。等等。
上述情况均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
因此,公民必须懂得在平等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
英国公民
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令》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91年的宪法修正案,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的。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专门设立一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设立专门章节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自由、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美国公民
美国宪法在公民权利的设定上是独一无二的。联邦宪法没有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宪法文本,而是以修正案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拒绝将基本权利写入宪法的理由现在已无从考证。但宪法中公民权利内容的缺失,难免会引起各方质疑和指责。美国国会最终利用第十修正案将基本公民权利的内容纳入联邦宪法。 ,后来成为《权利法案》。人权法案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民主自由的权利。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公民有五项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权、请愿权。此外,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了携带装备的权利。这两项规定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实体权利。
二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或权利,即被告人在司法程序中享有的人身权利。修正案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被告人在司法审判中享有十二项程序性权利。这五条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权利。
三是权利保留。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人民保留前款所列以外的权利。第10条规定,各州或人民保留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所有其他权力。这两条规定是比较独特的。它们既不是实体性的,也不是程序性的,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声明,使整个权利法案变得严格和完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权利法案》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具有显着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性规定和对公民实际程序的确认来逆向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规定享有的权利。个人权利的两个方面。此外,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原则上也比较简单。
中国公民
中国1982年宪法确认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讯自由和通讯保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投诉或举报、获得赔偿等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休息权、老病残物质救助等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等平等权利受国家保护。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度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
(一)权利主体广泛。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即社会主义工人、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祖国。
(二)宪法承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很广泛。
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主要体现在:
(一)公民平等享有权利。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和法律。 ;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平等待遇和平等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每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事。
(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司法机关的平等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民事权利的案件,并按照相同的法律标准作出相同的判决。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情况主要体现在:
(一)根据我国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切实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来说,如果客观上有必要、必须确认的,就必须坚决写入宪法。
(二)提供法律和物质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还规定了保证其实现的一些具体措施。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中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主要体现在:
(一)公民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且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例如工作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四)权利的享受受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3]
公民义务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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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参加选举;但是茶山镇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从事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事业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控制。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都不得被逮捕。禁止非法拘禁以及其他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诬告公民。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保密。原因。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他们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对于公民的投诉、控告或者举报,国家有关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或报复。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遭受损失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多种渠道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义务。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要以国家主人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劳动竞争,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鼓励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公民就业前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建立劳动者休息疗养设施,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患病、残疾时,有权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国家发展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和社会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为烈士家属提供抚恤金,对军人家属给予优待。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等残疾人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促进青少年、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鼓励和帮助公民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造福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选拔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子女受国家保护。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赡养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归侨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从事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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