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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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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四)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其他方面: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效力变化 - **合同变更的效力**:东莞茶山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且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变更后的合同有效。比如,双方将工程价款、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合理变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那么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另一方未予认可,则变更部分无效。例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单方面增加工程范围和造价,这种变更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转让的效力**: -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例如,承包人将其对发包人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只要通知了发包人,且发包人未提出异议,那么该债权转让有效。若未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 **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例如,发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那么在承包人同意的范围内,该债务转让有效,第三人应向承包人履行支付义务。若承包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则转让无效,发包人仍需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 合同解释对效力认定的影响 - **合同条款模糊或歧义**: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情况,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解释,以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例如,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表述不明确,通过解释可以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如果经过解释仍无法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可能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 **合同漏洞的填补**:有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即某些事项在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进行漏洞填补。例如,合同中未约定工程变更的计价方式,法院可能参照类似工程的计价方式或者行业通行的计价标准来确定,以保证合同的公平合理履行。如果漏洞无法合理填补,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认定。 ### 合同效力的补正 - **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资质或手续**:对于一些因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或发包人未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承包人取得了相应资质,或者发包人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那么合同的效力可以得到补正,即合同从无效转变为有效。例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办理资质升级手续,并在合理期限内取得了与工程要求相符的资质等级,此时合同效力可以得到认可。 - **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弥补合同缺陷**: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合同在形式上存在一些瑕疵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履行情况来认定合同的效力。例如,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工程也顺利进行,此时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但这种补正并非普遍适用,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处理 - **财产返还**:合同无效后,双方应当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例如,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保证金等款项,承包人应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承包人已经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无法原物返还,那么就需要对材料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给发包人。 - **损失赔偿**: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进行分担。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承包人的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为此支付了额外的修复费用,承包人应对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明知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仍签订合同,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双方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 **收缴非法所得**:对于因合同无效而取得的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收缴。茶山律师例如,承包人通过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获取的利益,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收取的挂靠费用等,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