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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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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二)
以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其他方面: ### 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合同 - **未进行招标**: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东莞茶山律师如果未按照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就签订施工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该合同无效。例如,某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未经过招标流程,建设单位就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中标无效**: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那么依据中标结果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无效。比如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贿中标、骗取中标等情形,都会导致中标无效,进而使合同无效。 ### 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合同 - **违法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转包合同无效。例如,甲公司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后,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整个工程全部转包给乙公司,那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转包合同无效。 - **违法分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专业工程、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等违法分包行为,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比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这种分包合同是无效的。 ###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合同 -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例如,某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该施工合同无效;若取得了,则合同有效。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管的一种措施,主要涉及工程的行政管理和施工秩序等方面,与施工合同的效力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 挂靠行为签订的合同 “挂靠”即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比如,一个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下,茶山律师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该合同因挂靠行为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