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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

时间:2024-09-01  【转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以下5大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东莞茶山律师离婚时不再平分: 1. **婚前财产**: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房屋、储蓄、衣物等。比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离婚时该房产仍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女方在婚前继承的一笔遗产,也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夫妻对婚前财产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等,则按照约定执行。 2. **赠与财产或者继承的遗产**:如果赠与人和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财产只留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类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比如,男方的父母明确表示将一套房产赠与男方个人,那么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该房产,离婚时女方也不能主张分割;女方在婚姻期间继承了其父母的房产,且遗嘱中明确该房产只由女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 **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个人没有宅基地拥有权,所以夫妻双方离婚后宅基地不能进行分割。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是结婚前盖的,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和宅基地都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所盖,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4.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很多父母在子女婚前就为其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父母无条件赠与子女。如果后来父母双方离婚,因为房产属于子女,所以夫妻双方不能进行分割。 5. **意外伤害所得赔偿**: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保险等获得的赔偿,这类财产是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得,不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获得的,茶山律师所以离婚时只能属于受到伤害的一方,另一方无权分割。例如,男方因工伤获得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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