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后可强制执行

时间:2024-06-11  【转载】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开庭后多久下达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后可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上会有履行期限,只要对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里未履行仲裁书,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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