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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重新签订

时间:2024-05-08  【转载】

一、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是否需重新签订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变更并不直接导致员工劳动合同作废或需要重签。


  股东变更是股权转让行为,不影响公司的法人地位和对外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与股东身份无直接关联,因此,即便发生了大股东的变更,原有的劳动合同依旧有效,除非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此外,若公司在没有得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辞退员工,将面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稳定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股东的变更都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3条和第35条明确规定,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变更股东后的公司仍需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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