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定南小伙深夜拉车门行窃,结果迈入“班房”大门

时间:2024-04-15  【转载】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多次“拉车门”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情回顾

被告人曾某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年满十六岁之前有多次“拉车门”盗窃行为。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已满十六周岁的曾某因缺乏经济来源,先后四次在定南县城酒店附近、居民小区附近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他人车内钱财,非法获利12900元人民币并用于挥霍。

 

审理认为

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坦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多次盗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年龄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不能因年龄小而无视法律,应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时,家长要加强对小孩的管教,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不是“保险箱”!不要在车内存放现金、手提包等贵重物品,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并要养成离车时确认锁门和关窗的好习惯,不可麻痹大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作者:定南法院 张观石、张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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