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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1.对于大多数劳动争议,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某些特定类型的争议,如追索劳动报酬等,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除非裁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特定情形,否则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3.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问题,可以在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