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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时间:2024-04-05  【转载】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出资证明书,签发新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4.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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