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www.chashanlsh.com 东莞茶山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法律顾问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时间:2024-04-05 【转载】
在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公司法》第20条:
1.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如果股东滥用权利或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原股东如果存在上述滥用权利或逃避债务的行为,仍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这些责任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4.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如果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应推定其明知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